穗交运函〔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管理,优化招投标流程,改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方式
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规定,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规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关于公布招标计划
招标人在年度部门预算下达1个月内将年内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工程内容,总投资及建安费等。具体项目招标计划原则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三十日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若计划调整,也应提前三十日公布。
三、关于资格审查方式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招标时不开展投标资格预审。
四、关于澄清公告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原则上不发布澄清公告,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发布澄清公告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小型简单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五、关于投标文件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
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六、异常低价投标规则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相应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七、关于规范合同再谈判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额标底、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八、关于中标结果的公布工作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对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其评分及排名,对于被否决的投标,招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原因。
九、关于取消履约保证金
为进一步加快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合同签订工作,取消履约保证金,通过普通国省道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加强对承建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关于合同签署和信息公布工作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中标通知书发放后,原则上7天内签订合同,并由招标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开合同相关信息。
十一、关于公路合同履行情况
普通国省道大中修工程的招标结果信息和合同履行情况,招标人应统一汇总后,在每年五月底和十二月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