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2022〕483号
为保障中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含10月13日和1月31日)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1日;可以网上申请的更新指标,申领期限不作调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1日
索引号: | 11440100MB2C91373B/2022-02207 | 分类: | 其他、通告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名称: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统一延长部分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的通告 | ||
文号: | 穗交运〔2022〕483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1 |
主题词: |
穗交运〔2022〕483号
为保障中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截止日期在2022年10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之间(含10月13日和1月31日)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2月1日;可以网上申请的更新指标,申领期限不作调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1日
主办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20-12345
粤公网安备44010602005296号 ICP备案号:粤ICP备06045309号-4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