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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1373B/2023-00798 分类: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函
发布机构: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3-05-24
名称: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穗交运提〔2023〕235号 发布日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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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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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交运提〔2023〕235号

林泰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第20233026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市交通运输局与您在2023年5月1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公安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据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媒体预测实际数量超过500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