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公布

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0-02-26 10:02:41 
浏览次数:
-
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到:

     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驾驶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意见来源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及说明

1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议在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运营前服务规范增加以下几点:


一、检查《广州市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合格证》是否随车携带。

采纳。

二、检查计价器上的签封、签封线以及张贴的绿色合格标签是否完整。

采纳。本规范第八条“运营前服务规范”中明确:检查计程与计价设备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缺画断码、被遮挡、干扰或改动的情况。

三、检查计价器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应字迹清晰,不能出现缺画断码现象,计价器时钟屏应显示实时时间。

采纳。本规范第八条“运营前服务规范”中明确:检查计程与计价设备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缺画断码、被遮挡、干扰或改动的情况。

2

市公交集团(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一、关于第二章“车容车貌规范”


(一)第四条第(四)点,建议整条删除“轮胎盖完好”(启辰车型没有轮胎盖)。

采纳。

(二)第四条第(五)点,建议明确或规范“车身所设经营者名称或简称…”的位置,以利行业标识的统一(目前,右前车门的标识,有的为企业标识、有的为政府热线,未能有统一的要求)。

部分采纳。“车身所设经营者名称或简称”的位置将结合车身颜色及式样设计,在另一份规范性文件中明确。

(三)建议增加对车内顶棚干净不脱落、安全带干净的规范条款。

采纳。本规范第五条“车厢内部规范”明确:车厢内部设施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垃圾、污渍、积水、积尘,无异味;车内顶棚无破损,不脱落。

(四)建议增加约定服务资格证座及服务资格证的摆放位置。

采纳。本规范第八条“运营前服务规范”中明确:《服务资格证》牢固摆放在仪表台右侧中间位置。

(五)建议增加“车内张贴的非营运服务标识要求整齐、不卷边、不破损,不得覆盖服务标识,不得张贴敏感性广告。”

部分采纳。本规范第五条“车厢内部规范”中明确:价目表、告示贴等标志张贴在指定位置,无破损、无卷边、无遮挡。敏感性广告无法界定。

二、关于第三章“驾驶员服务规范”


(一)第七条第(一)点,建议删除“佩戴蓝色或黑色领带”,或调整为“重大活动期间按要求佩戴蓝色或黑色领带”。

不采纳。佩戴蓝色或黑色领带,为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优良传统,有利于提升行业服务形象。

(二)第七条第(一)点,建议将“深蓝色或黑色西服长裤”修改为“深蓝色或黑色西装款长裤”(女司机可否着裙装?)。

采纳。从行业实际出发,深蓝色或黑色西装款长裤已被驾驶员群体广泛认可,且利于向外界展示统一的行业形象。(女司机不适宜穿裙装)

(三)第七条第(二)点,建议增加“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吸烟、不嚼食刺激味道的食品(如榴莲、槟榔等)”的规定。

采纳。本规范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在车厢内吸烟,忌食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不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

(四)第九条第(四)点,“使用导航工具的,还应当与乘客确认目的地和路线”,此处有疑义:若乘客不清楚路线的,应如何体现“确认”,且由此引发的“因乘客不识路的前提下造成的投诉”应如何处理?

采纳。本规范第九条“运营中服务规范”中明确:使用导航工具的,还应当与乘客确认目的地和路线。此处要求驾驶员在使用导航工具的情况下,与乘客确认导航工具推荐的目的地及选择行驶路线,如导航推荐路线有多条的,应当与乘客确定具体路线。如发生乘客投诉事件,可通过车载视频确认事情经过。

(五)第九条第(六)点,建议增加“正常情况下,车内温度应维持在26℃”的约定。

不采纳。《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不宜对车内具体温度作出明确限定,且“车内温度维持在26℃”在操作层面难以操作。

(六)第九条第(七)点,建议修改为“…终止计费、起表打印发票,按规定收费…”。

采纳。本规范第九条“运营中服务规范”中明确:到达目的地时,……终止计费,按规定收费;……要主动提醒乘客等候打印当次乘车发票。

(七)第十一条,建议将“电召”改为“预约”,或将“电召”调整为“电召、预约”的描述。

不采纳。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表述保持一致,宜用“电召”一词,且从实操层面看,电召服务包含了“实时电召”和“预约电召”两种形式。

三、关于“附则”


第十六条,“车辆回场检查不少于2次”的约定是否已调整为“1次”?”

不采纳。目前行业实际已是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车辆回场检查,且从实操层面看,车辆回场检查频率过低不利于日常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四、关于“驾驶员服务用语”(附件1)


(一)第11点“您要去的地方到了”,建议修改为“您的目的地到了”。

采纳。

(二)第12点“请您按计程与计价设备器显示的金额收付费”,建议修改为“本次车资合计*元”。

采纳。“车资”改“车费”,更加口语化。

(三)建议增加“请问您用什么方式支付?现金或电子付费?

采纳。


Copyright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20-12345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296号 粤ICP备19161716号-1
欢迎访问!你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