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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20-07-02 09: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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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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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期间,《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9条建议,1条予以采纳,3条不予采纳,5条与本次事项无关,现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反馈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广州市出租车协会

建议增加加强机动车驾驶证迁出广州的出租车司机管理的内容:1.出租车司机办理上岗时应当持有广州的机动车驾驶证;2.司机上岗期间将驾驶证迁出广州,企业有权利办理离岗或者暂停其开车上路。

理由:很多出租车企业反映出租车司机的驾驶证迁出广州后,企业在广州查不到司机驾驶证的情况,难以掌握他们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数据,不利于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采纳

2

社会公众

(访客)

取消有酒驾记录的人不可以参加资格证考试规定,10几年前的一个酒驾记录限制了一个家庭顶梁柱工作的机会,再说有酒驾记录也参加了学习考试,不应该一棍子打死。我自己就是一个受害人,做网约车5年了,现在不能做。

反馈意见与本次事项无关。另,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故有酒驾记录的驾驶员不符合报考出租车驾驶员的条件。

3

社会公众

(城市骆驼)

如果可以改变一下,只要有服务资格证就可以替班别的公司的车就好了!有从业资格证了,说明可以从事出租车经营了!为什么还得一个公司的资格证呢?出租车司机不是铁人不是机器,一个月总得休息两三天吧,我们休息一天租金照样交,现在一个公司的资格证替班不好找,况且疫情期间,大部分司机有的都不做了!赚不到钱啊!还得交那么高的租金!希望领导能给出租车司机减轻负担。

不采纳。服务资格证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注册手续的证明,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且巡游出租汽车需由注册在本企业名下的驾驶员运营。

4

社会公众

(想为国家做贡献的人)

关于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要求:有案底人员,应该有个时间限制,而不是只要有案底一律否决!每个人都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古时候就有:浪子回头金不换。以前犯错了,应该得到惩罚。!但不应该是一辈子。处处都遭到限制,打击!很有可能会让一个人狗急跳墙。这样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希望领导对于案底人员给一个时间限制。比如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

反馈意见与本次事项无关。另,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三)无暴力犯罪记录”,故有相关记录的驾驶员不符合报考出租车驾驶员的条件。

5

社会公众(伟)

出租司机和网约司机是越来越难挣钱,除了同行之间的竞争,抢生意,行业规矩越来越多,受到许许多多部门的监管,要求越来越多,压力太大,回报太少,网约司机还没社保,这个行业从业者生活艰难啊!  难

反馈意见与本次事项无关。

6

社会公众

(苍蓝)

建议出租车司机拾到乘客物品,拒不归还并倒卖的扣分。

不采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营运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拾到乘客物品不属于营运行为,已纳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管理。

7

社会公众

(淘宝网)

个人的车交给其他有证的人开,不应该罚款。

反馈意见与本次事项无关。

8

社会公众

(夏有凉风)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时的预约网约车运输证申办条款太苛刻,我的车型完全符合本市对预约网约车合规车辆的要求,我也已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但在办理运输证时却因为车辆是在我妻子的名下而无法办理,本来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为什么我想合规运营就这么难,现在经济环境如此艰难,各级政府也都在想方设法为民分忧,努力为老百姓解决就业问题,我却因为自家车子不在我本人名下而无法合规出车,就业维艰,生活不易,恳请市相关政府部门和领导能重视这个问题,以民为本,针对痛点,为民分忧解难,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上下同心,共克时艰!谢谢!!!

反馈意见与本次事项无关。

9

社会公众

(孤夏﹠暗眠)

我建议司机拾到乘客遗失物品拒不归还的,如证实,应当记10-20分,如可能应该停运7-30天。我知道按照广州市现有的有关规定,遗失物品相关的事情由公安部门处理。但我从我自身的体验出发,认为交通运输局应该对拾到物品拒不归还的行为进行规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而不是由仅仅由公安部门和法院亡羊补牢。应该在《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对出租车司机拾到遗失物品的行为有所规范。记分、停运或罚款直接同司机的利益相关,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也能更好地保障乘客利益,提升广州市出租车服务的品质。

不采纳。一是此规定为规范性文件,对驾驶员拾到乘客遗失物品拒不归还行为,在文件中增加记分、停运或罚款等规定和要求,超出了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范围。二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营运行为实行记分管理,拾到乘客物品不属于营运行为,已纳入《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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