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往澄心
留言日期:
2023-11-09
主题:
“守合同重信用”作为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评审加分项
内容:
您好。请问交通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企业有“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按连续年限持有的,可以作为不同档次的加分项,是否符合“将国家或广东省已经明令取消、废止或失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1-09
答复时间:
2023-11-10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2019年3月份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领导答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总局取消了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第二条第二项第5点、《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穗发改函〔2021〕347号)第一条第三项相关规定,不得将“守合同、重信用”相关资质条件作为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的评审加分项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感谢您对广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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