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开垦北大荒
留言日期:
2021-06-28
主题:
总质量4.5吨以下非营运货车能否从事营运运输?
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已取消营运证,但如果在车辆的行驶证上的性质写着“非营运”,这辆车是否还可以从事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的营运活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28
答复时间:
2021-06-30
答复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交办运函〔2018〕2052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无需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无需办理从业资格证,交通部门不得对总质量在4.5吨以下的普运车辆因无道路运输证或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进行处罚。另外,行驶证上登记的“车辆性质”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建议向发证公安交警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广州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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