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行政复议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
办事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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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按统一格式填写,一式两份。申请书请用黑色签字笔或墨水笔填写,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复印,日期请统一填写提交申请书当天的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为房屋拆迁裁决案,申请人还需提供户口本、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三)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为的有关证照、决定书、通知书、批文、复函等或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的必要证据资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四)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等)、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五)如实填写证据目录清单、声明书和行政复议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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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 (1)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2)立案机关审查立案(5日内) (3)受理或不予受理 (4)送达申请书副本及答复通知给行政机关 (5)行政机关作答复书、举证据和依据 (6)送达行政机关答复材料给申请人 (7)复议机关审理案件 (8)合议 (9)出复议决定 |
受理部门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受理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0号,邮编:510655 |
联系方式 | (020)38689511 |
受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期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期限审理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需收费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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