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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项目施工合同价款支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1-23 18: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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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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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交运函〔2020〕24号

市道路养护中心,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的合同管理,规范和加强合同双方履约行为,优化合同履行,规范支付执行,现就本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支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合同支付比例和进度要求

  进一步完善普通国省道路面改造工程合同支付约定,一是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支付项目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二是工程交工(或一阶段)验收后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一般为一年)后支付,不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要求企业提供其他履约保证金。

  二、进一步完善支付流程,加快支付进度

  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流程,加快支付进度,承包人应当在完成相关工程量申报审核确认并准备其它必要的请款资料后及时开具发票。发包人从收到发票到完成请款支付,原则上时间应不超过十五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财政部门自收到符合支付条件的请款申请和资料之日起七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支付。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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