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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类、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

发表时间:2019-09-25 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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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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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9号)要求,受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现对广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监理类、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公开建库,选定入库单位。

一、建库名称

1.广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2.广州市公路工程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3.广州市公路工程监理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

4.广州市公路工程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

二、建库单位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20-8766133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地区

四、具体的建库内容,公告发布、入库申请登记及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入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申请资料要求,正式入库的确定方式等详见附件。

五、潜在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向建库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7752362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8号

六、本次建库活动的公告修改、补充、公示以及相关信息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发布。

七、清退出库制度

为加强、规范储备库的管理、运作,建库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入库企业予以理解并自愿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办法,接收建库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

1.入库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经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有关监管部门(机构)确认,取消入库资格:

(1)成为“入库企业”后,在中标后,30天内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

(2)对承揽的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及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分包承包业务或者违法转包的;

(6)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入库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2.通过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建库单位将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作为不良记录,并取消其在建库单位下次建库的入库资格;

3.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

4.如入库的单位提出退库书面申请,自入库单位递交退库申请之日起,不得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竞投;

5.入库企业承接工程,应当按照行业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并确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降低施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6.建库单位将根据对入库企业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原则上一年对应急抢险救灾队伍进行维护更新一次。但也有权根据项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建设储备库入库的数量,或对储备库进行调整,直至终止储备库,入库单位不得因此请求建库单位赔偿任何损失。

八、最终解释权

建库单位负责对本次建库活动及储备库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九、监督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次建库活动的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申请单位可以就本次建库工作中违法及不公平情况,在有效投诉期内以书面形式投诉,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者经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联系电话:020-38180280。

附件:1.广州市公路工程监理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pdf

         2.广州市公路工程检测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pdf

         3.广州市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pdf

         4.广州市公路工程施工类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储备库建库公告.pdf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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