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拟撤销以下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现予公示。
自即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可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2020年1月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0日
(联系人:罗植珩,联系电话:020-86010163)
附件
2020年1月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