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应对疫情做好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引
(2020年2月11日发布)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序开展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现将有关事宜指引如下:
一、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可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取消招标文件设有的项目负责人签到环节等,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二、积极采用电子评标,有效减少评标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
三、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