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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送达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2020年2月)

发表时间:2020-02-19 15: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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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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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拟撤销以下人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现公告送达《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五日(注:本期间含公告送达所需的六十日)内,当事人(具体名单见附件)可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2020年2月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9日

  (联系电话:020-86010163)


  附件

2020年2月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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