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告 > 通知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非本市户籍公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入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18 11:23:50 
浏览次数:
-
市交通运输局
分享到:

穗交运函〔2020〕120号

市客管处,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市各公交企业、巡游出租车企业

  根据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印发的《2020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非本市户籍公交(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入户遴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工作方案》和《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入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拟入户人员名单请各相关单位202076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工作方案

            2.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6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公交驾驶员缺员问题,对公交驾驶员进一步加强保障、提升待遇,增强从业吸引力,确保我市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推进“公交都市”的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非本市户籍优秀驾驶员入户的优惠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公交企业符合准入基本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公交驾驶员。

  二、申报条件

  (一)现任职公交驾驶员,在所在企业连续工龄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二)3年内一直连续从事公交驾驶员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或以下(年龄计算截至1975年1月1日)

  (四)有可供入户的居所地。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户申报资格

  (一)参与违法群体性事件等行为。

  (二)触犯刑法行为。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四)发生有责安全生产(交通)死亡事故,至申报截止之月未满5年。

  (五)在办理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申报中出现虚报、瞒报、造假等情形,自被发现之日起至申报截止之日未满5年的。

  (六)已通过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渠道取得入户指标,后又无故放弃入户指标或无故不办理入户工作,自取得入户指标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评选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一线,突出优秀

  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广大非广州市户籍优秀驾驶员,尤其是在一线驾驶员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公交驾驶员开展评选。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

  符合条件的公交驾驶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入户意愿自荐,结合所属单位推荐的原则参与评选。

  五、评选标准

  符合第二条所列条件,且不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由所在单位将按其个人的学历、技能、工龄、安全里程及受奖惩情况等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进行评选,具体如下:

  (一)得分项

  1.学历:按其持有的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的情况进行评定,其中:大专及以上15分;高中、中专、中技及同等学历得10分。

  2.星级驾驶员:根据所在企业最新一期星级驾驶员的评定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五星级:20分;四星级15分;三星级10分;二星级或以下(含未评定的情形)不得分。

  3.工龄:按所在企业连续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计1分(所在单位连续工龄计算截至申报截止之月的上一个自然月月末)。

  4.安全里程得分:根据在所在企业的累计安全里程计算,每满一万公里,计1分。

  5.企业自定管理考核项目:由所在企业根据企业管理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认定,相关标准在企业实施细则中补充(该项目设置分数不超过30分)

  6.其他得分:

序号

  国家劳动模范

(1)


省劳动模范(2)

  市劳动模范

(3)


  国家级奖励(4)


  省级奖励(5)


  市级奖励(6)

  市直部门及区县级奖励(7)


  被主流媒体报道表扬

(8)


  本人或配偶具有广州房产 (9)


企业授予个人最高荣誉奖励(10)


1

60分/次50分/次40分/次50分/次40分/次30分/次20分/次10分/宗12分10分/次

备注:

  1.根据申报人的情况按照(1)-(10)所列的条件逐项评分,汇总(1)-(10)项每一项的得分作为本项最终得分。

  2.第(8)项“被主流媒体报道表扬”,是指被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央视各频道、广东省级电视台各频道或广州市级电视台各频道报道表扬。

  3.(1)-(9)奖励的具体认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解释。

  4.第(10)项“企业授予个人最高荣誉奖励”,是指企业内部对员工个人授予的最高级别荣誉奖励,具体称号及评定标准由各企业依实际情况确定,可在实施细则补充。

  5.各项奖励得分可累加,上不封顶。

  (二)减分项

  申报截止之日前两年内,出现下列情况的,进行减分:

序号情形减分
1出现经查证属实的未发生人员死亡的有责安全生产事故
10分/宗
2出现经查证属实的交通违法(不触犯刑法)、违章行为5分/宗
3出现经查证属实的由交通部门认定的有责服务投诉5分/宗
4经查证属实的不服从企业调度指令等营运违规行为5分/宗
5出现经查证属实的有责的机损事故5分/宗

  (三)总得分的计算

  个人申报的总得分=汇总得分项第1至6点得分-汇总减分项第1至5的扣分。

  (四)排序

  各企业将根据当年可入户指标人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入户人选。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根据申报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任职经历、好人好事情况等进行排序。

  六、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携带学历资料、学历认证情况以及本人持有的第五条所列的资料到企业进行登记,填写入户申报表(见附表)。

  (二)企业按本规定第二、三条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还相关资料,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企业根据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掌握的资料,按照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条件、程序计算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总得分,填写申报入户情况的汇总表。

  (四)企业审核汇总后,以当年可入户指标人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入户人选,报企业领导审批。

  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形,将根据申报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任职经历、好人好事情况等进行排序。

  (五)企业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拟推荐入户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六)公示期结束,各企业将入户人选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注:对于第五条第(一)项当中的第1、3、4、5、6点所列得分对应的原始资料,由申报人负举证责任;企业有相关原始资料的,应予以协助;企业经查核确实没有相关原始资料的,根据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分,若没有真凭实据的,将不作为评分依据。

  七、其他

  (一)按照企业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占全市非本市户籍驾驶员总人数的比例,分配70个入户指标,其中:市本级企业的入户指标直接分配到相关企业。市公交集团下属市本级企业入户指标由市公交集团统筹安排。

  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等区(以下统称“外围区”)的指标,由相关区交通运输局,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指标分配,并组织入户公交驾驶员遴选。具体为:

  市本级公交企业入户指标=该企业非本市户籍驾驶员人数所占市本级所有公交企业非本市户籍驾驶员总人数的比例×公交驾驶员入户指标(70个),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外围区入户指标=各外围区非本市户籍驾驶员人数占全市公交企业非本市户籍驾驶员总人数的比例×公交驾驶员入户指标(70个),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二)市本级各公交企业根据本方案制定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的实施细则。外围区交通运输局可参照本方案第五、六条,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程序。

  (三)市公交集团按照核定指标数的10%报送入户候补人员(人员名单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外围区各交通运输局、市本级其他公交企业遴选入户人数低于核定指标数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直接从市公交集团报送入户候补人员按照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候补入户人选。

  (市交通运输局以最终确立入户人选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名称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外围区各交通运输局、市本级各公交企业于202076日前将本单位确认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审核。

  附件:1.1. 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申报表.docx          

                 1.2. 2020年度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公交驾驶员入户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

  2020年广州市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分配工作方案

  为促进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的城市归属感和职业荣誉感增强行业吸引力,助力缓解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紧缺问题,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非本市户籍优秀驾驶员入户的优惠政策,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申报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出生年龄计算截至1975年1月1日)。

  (现任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且近3年内在所在单位一直连续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目前正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

  (最近1年内无发生营运违章

  (五)最近5年内无发生致人死亡交通责任事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入户申报资格

  (一)参与违法群体性事件等行为

  (二)触犯刑法行为

  (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处罚

  (四)在办理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入户申报中出现虚报、瞒报、造假等情形,自被发现之日起至申报截止之日未满5年的。

  (五)已通过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入户渠道取得入户指标,后又无故放弃入户指标或无故不办理入户工作,自取得入户指标之日起未满3年的。

  (六)其他不符合入户规定的相关行为的

  四、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公示和审核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一线,突出优秀

  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思路,面向广大非广州市户籍优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评选,尤其是在一线驾驶员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驾驶员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

  符合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入户意愿自荐,结合所属单位广泛动员推荐的原则参与评选。

  五、评选标准

  符合第二所列条件,且不存在第三所列情形的,评选基础分为50分,其个人学历、技能、服务年限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受奖励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根据最终得分的高低进行评选,具体如下:

  (一)分项

  1.学历:按其持有的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的情况进行评定,其中:大专及以上15分;高中、中专、中技及同等学历得10分

  2.技术能力: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得15分

  3.服务年限:按在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年限进行评分(在不同单位服务的,服务年限累计汇总计算,每365天算1年),每满1年,计5分(时间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4.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参加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分,每参加1项,加5分(例如:参加2010年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算1项)。

  5.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得分

国家劳动模范

(1)

省劳动模范

(2)

市劳动模范

(3)

国家级奖励

(4)

省级奖励

(5)

市级奖励(6)

市直部门及区县级奖励

(7)

被主流媒体报道表扬

(8)

本人或配偶具有广州房产

(9)

60分/次

50分/次

40分/次

50分/次

40分/次

30分/次

20分/次

10分/宗

10

备注:1.根据申报人的情况按照(1)-(9)所列的条件逐项评分各项奖励得分可累加,上不封顶。

2.第(8)项“被主流媒体报道表扬”,是指被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央视各频道、广东省级电视台各频道或广州市级电视台各频道等主流媒体报道表扬,同一事迹被反复报道算1宗

3.(1)-(9)奖励的具体认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二)减分项

  在广州市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进行减分:

情形

减分

1

出现经查证属实的交通责任事故

5分/宗

2

出现经查证属实的营运违章行为

5分/宗

  (三)总得分的计算

  个人申报的总得分=基础分+汇总分项的分值-汇总减分项的分值

  (四)排序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可入户指标人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入户人选。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形,则按照申报人员的服务年限、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技能、学历等先后顺序确定排序。

  六、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携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受奖励表扬等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目前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填写入户申报表(见附2.1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用人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掌握的资料,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的要求计算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总得分,汇总填写本单位的入户申报评分(见附件2.2),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将电子版报市交通运输局复核(发送至电子邮箱jypxk@gz.gov.cn,其中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内的企业,由属地区交通运输部门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下同)。

  (三)用人单位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报驾驶员,由驾驶员核对最终得分情况后在本人的入户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四)用人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入户申报表原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

  (市交通运输局当年可入户指标人数,按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入户人选,同时按入户指标20%的比例确定后备人选(在推荐入户人选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入户或放弃入户时,可顺位作为推荐入户人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用人单位配合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七、材料要求及举证责任

  (一)对本方案第二点申报条件,申报驾驶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目前正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核对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对第五第(一)款加分项当中所列得分对应的原始资料,由申报人负举证责任,并提供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核对确认与原件一致用人单位有相关原始资料的,应予以协助若没有真凭实据的,将不作为评分依据。其中,驾驶员申报的服务年限应以办理服务资格证时间为佐证,若对服务年限产生争议的,可以相应的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作为辅助性证明材料;驾驶员申报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应以调度记录、工作证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信息记录及照片等原始材料为佐证。

  (三)对第五第(款减分,申报人应主动提供,由交通运输部门查证。

  八、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对驾驶员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交通运输部门、市本级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于202076日前将本单位申报名单及相关纸质资料市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

  (各相关单位要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入户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入户人员遴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单位遴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1. 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入户申报表.docx

                 2.2 非本市户籍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入户申报评分表.docx


  

  

Copyright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联系方式:020-12345
网站标识码:4401000029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5296号 粤ICP备19161716号-1
欢迎访问!你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