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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23 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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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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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0〕124号

市道路养护中心、市交通项目管理中心,市交通执法局,市市政安全质量监督站、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隧道开发公司、广园路建设公司,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越秀区建设局、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荔湾区住建局、天河区住建局、白云住房建设和交通局、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空港委(规建局),广州地铁集团、广州交投集团、市城投集团: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实现安全风险“预见在先,化解在前”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6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一、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部署,提升我市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遏止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制订本指引。

  二、本指引依据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下简称《规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技术风险控制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828号,下简称《风险控制要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建办质〔201768号,下简称《风险管控通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下简称《风险管控办法》)、《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复杂地质条件下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安全风险防范的通知》(粤安办〔201811号,下简称《风险防范通知》)等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相关的标准、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际制订。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检查评价管理;也可用于是本市城市道路及其桥梁和隧道工程涉及的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检查评价管理。

  四、适用对象。本指引既可供各工程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自我检查评价管理使用;也可供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义务情况的检查评价管理使用。同时,又可供工程安全监督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项目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管理使用。

  五、检查评价主要内容和评定标准

  1.检查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受检项目落实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实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提升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水平等四个方面(详见附件《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记录表》)。

  2.评定标准:以受检项目的得分率(所检项目合计实得分/所检项目合计应得分*100%)为评定工程风险管控等级的依据。检查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得分率≥70%评定为合格;

  (270%>得分率≥50%评定为基本合格;

  (3)得分率<50%评定为不合格。

  (4)受检项目地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①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两宗(含)以上一般非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含)以上非责任事故;

  ②检查表中有两项或以上强制性条文(粗体字部分)内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③发现工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④在一个年度内连续出现两次被评价为基本合格

  (5)受检项目地下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直接评定为基本合格:

  ①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发生一宗一般非责任事故;

  ②检查表中有一项强制性条文(粗体字部分)内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

  六、检查评价组织实施

  1.评价周期:

  (1)施工阶段工程各参建企业自我检查评价的周期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工程存在重大风险(级)的评价周期为1个月;

  ②工程存在较大风险(级)的评价周期为3个月;

  ③工程存在一般风险(级)的评价周期为12个月;

  ④工程存在低风险(级)的评价周期由企业自行确定。

  (2)工程建设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义务情况的检查评价周期按相关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时,参照前款规定或降低一档确定。

  (3)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项目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的周期,应根据项目建设安全风险级别、企业信誉以及风险管理的需要,在项目安全监督计划中确定,但工程存在较大(级)和重大(级)风险的,检查评价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且每个项目在建设期内检查评价不少于1次。

  2.组织实施:

  (1)工程各参建企业自我检查评价时,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成立评价小组具体实施。小组按照《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记录表》,对本企业涉及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计分,再按本指评定标准评定等级。然后在检查评价的当月末将检查评定结果报(推)送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2)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参建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义务情况的检查评价时,应由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部门成立评价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具体实施。小组按照《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记录表》,分别对相关企业涉及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计分,再按本指引的评定标准分别评定等级。然后在检查评价的当月末将检查评定结果报(推)送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所监项目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时,应对照《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记录表》,对项目涉及的检查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计分,再按本指引的评定标准对项目安全风险管控评定等级。然后在每季度末将检查评定结果报(推)送到工程主管部门。

  (4)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和各区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收集、统计、分析所管范围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信息,按季度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传)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结果。

  (5)对政府评价,受检单位对检查评价事项结果有异常可当场提出。

  (6)受检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做出评价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

  七、检查评价结果处理

  1.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末将当季检查评定结果向各参建单位和监督机构通报,并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挂网时间为12个月。

  2.凡检查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挂牌公示。责任单位必须在一个评价周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推)送安全监督机构。

  3.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监督检查评价不合格项目的监督管理,收到整改结果的一个月内追加一次监督检查评价。若追加评价结果仍不合格的,应责令项目局部停工整改,并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4.建设单位应将市交通运输局通报(或官网公布)的其他参建单位的检查评价结果记入企业安全业绩和信用档案,并与企业参加工程投标资格挂钩。

  八、本指引应当与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相关的标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套使用。

  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检查评价记录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

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应得分

实得分

1

落实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情况





1.1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1. 建立风险排查机制,明确风险排查范围,全面排查危险源;

《风险控制办法》第六条





2. 明确风险辨识方法,对排查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





3.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风险分析,判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严重程度;





4. 明确风险分级标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评价确认风险等级;





5. 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警示等原则,采取行政、教育、处罚、保险等手段,科学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突出重大风险的有效控制;





6. 常态化实施风险排查、辨识、分析、确认、控制,建立风险清单,根据风险消除或降低情况动态更新风险清单。





1.2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

1.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控制,并以合同约定参建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规范》3.1.4





2. 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风险防范通知》





3. 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工程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推动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高风险工点的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工程安全风险整体预控能力,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基础;





4.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在立项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对后续工程建设乃至运营阶段造成的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将可能存在的风险体现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并对该阶段的风险情况进行收集和保存,并将该情况告知后续工程建设的相关参建单位或相关风险承担及管理方,以供其评估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对策;

《规范》6.1.2





5. 应在初步设计阶段了解项目的整体建设风险,该风险的研究由初步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中提出。建设单位应对设计提出的风险已经给出的相关设计处理建议给予重视,合理采纳设计方案中建议或意见,并对选择的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风险控制要点》3.5.1





6. 应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监测单位等。所选单位的资质要求和人员要求应当满足工程规模、难度等的需要,以保证工程建设风险的控制效果;





7. 应在工程开工或复工前组织识别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工程节点,并在相应节点开工前组织开工或复工条件的审查,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前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和专家论证情况,人员技术交底情况,现场材料、设备器材、机械的准备情况,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和劳动力组织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和救援物资储备情况等,以保证工程开工准备工作的有效充分;





8.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建设各方和沿线管线产权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告知线路走向、位置及进场时间等,并办理现场签认手续。各产权单位应予以配合。勘察、施工等单位进场作业前要将沿线重要管线、设施保护专项方案报管线、设施产权单位备案。工程围蔽施工需占用道路的,应提前向路政部门申请办理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交通疏解方案。

交运函〔202049





9. 应在现场建立起相应的技术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参建各方的风险应急主要责任人,组织编制相应的技术风险管理预案,并监督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

《风险控制要点》3.5.1





10. 当现场发生风险事故时,应组织参建单位进行事故的抢险或事后的处理工作,做好施工企业先期处置,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使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1.3工程勘察单位的职责

1. 应在项目勘察阶段做好项目前期的风险识别工作,包括所属项目的地质构造风险、地下水控制风险、地下管线风险、周边环境风险等,为项目建设设计提供依据或进行相关提示,也为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提供相关的信息;

《风险控制要点》3.5.2





2. 在工程设计、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必要的补勘工作;





3. 做好勘察交底,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问题;





4. 勘察单位应保证勘察精确度,全面梳理项目的地质条件,对于未施钻孔、勘探精度不够、地质条件不清等情况应及时开展补充勘探工作。各单位、部门应予配合;

交运函〔202049





5. 勘察单位应开展地质风险对设计方案的影响的评估工作,确保施工场地地质条件清楚、地质风险可控。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尤其要对工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类型风险予以重点关注。





1.4工程设计单位的职责

1. 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中综合考虑建设前期风险评估结果,确保建筑设计方案和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提出相应设计的技术处理方案,根据合同约定配合建设单位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就相关风险处置技术方案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风险控制要点》3.5.3





2. 设计单位应开展地质风险对设计方案的影响的评估工作,坚决杜绝在地质盲区中进行施工作业,尤其要对工程中出现的地面塌陷类型风险予以重点关注,确保地质风险可控;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求意见反馈表





3. 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风险控制要点》3.5.3





1.5工程施工单位的职责

1. 应在开工前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风险控制要点》3.5.4





2. 按照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落实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风险的实施与跟踪;





3.施工单位应全面排查治理现场地质灾害隐患,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相邻建(构)筑物、道路、河涌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降低工程风险,防止基坑垮塌、道路塌陷、构筑物及管线受损等事故的发生。

交运函〔202049





4. 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和存档工作。

《风险控制要点》3.5.4





1.6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1. 应在开工前审核施工单位的风险预控措施与应急预案;

《风险控制要点》3.5.5





2. 负责跟踪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





1.7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培训和报告工作信息

1.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培训,提高全员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四条





2. 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向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





1.8工程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本项仅用于主管部门督查)

1.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将所监项目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的情况纳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应根据地下工程进度和风险类别,对所监项目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和各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必要时,安全监督机构可委托有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监督检查、评价);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九条





2.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检查发现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按规严肃查处;





3.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通报检查评价结果和向同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4.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工程监督检查计划,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





2

实行工程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





2.1实行工程风险分级管理和应急处置

1. 建设单位应在企业层面设立企业级(线路总承包部)和项目部级的安全风险控制小组,成员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分包)、监理单位相应(线路/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组成,由建设单位相应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

《风险控制要点》3.5

《关键节点分类清单(参考)》





2. 安全风险控制小组在建设单位的牵头下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在工程开工前识别工程关键风险,编制风险管理计划,





□(2)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的关键节点进行施工条件的审查,包括审核施工方案、确认设计文件及变更文件、确认现场技术准备工作等,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并进行过程协调,包括现场风险巡查、召开风险管理专题会、对风险进行跟踪处理等;





3. 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和项目的两级安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参建各方的两级风险应急主要责任人,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风险管理预案,明确各风险事件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根据预警等级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风险预警与应急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应满足《风险控制要点》的相关规定;

《风险控制要点》3.5.14.4









4. 当现场发生一般(Ⅲ级)风险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部的参建单位进行事故的抢险或事后的处理工作;

《风险控制要点》3.5.1





5. 当现场发生重大(Ⅰ级)或较大(Ⅱ级)风险事故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线路(总承包部)的参建单位,按前款规定进行风险事故的应急处置。





2.2.落实工程安全风险分级标示和分级管理

1.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完善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级标示制度,应当根据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将工程项目划分为重大风险(Ⅰ级)、较大风险(Ⅱ级)、一般风险(Ⅲ级)和低风险(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实行分级标示;

《风险控制办法》第九条





2. 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及控制情况形成风险清单;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二条





3. 风险清单应当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制定,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控制措施等情况;





4. 风险特征应当至少标明风险概况、参数及发生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等情况。





2.3参建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评价结果,针对风险特点,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等行业标准规定的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方法、应急措施、报告方式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





2.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风险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并及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实施重点管控;





3.施工单位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特点及危险程度确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具体内容。地下工程关键节点风险源的位置、等级及其管控措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须在施工现场挂牌公示。

穗交运函〔202049





4.对施工现场存在无法有效管控重大风险的项目或部位,应当立即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及时采取停工排险措施,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条





2.4参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风险管理信息

1. 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应当每季度定期向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工程安全风险清单;

《风险控制办法》第十五条





2. 风险清单更新的,相关单位应当自风险清单更新之日起3日内及时报告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3. 存在重大工程安全风险的,相关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详细报告管控措施及效果。





3

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





3.1工程建设单位应实施全过程的建设安全风险管理

1.工程建设单位应从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实施全过程的建设安全风险管理;

《规范》104





2.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或监督工程参建单位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细化落实措施、强化组织实施、严格督促检查,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把《风险防范措施》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风险防范通知》





□(1)建设、设计等单位要把《风险防范措施》规定纳入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把安全准入关,





□(2)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督促各工班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规定进行施工,切实把《风险防范措施》的每一条规定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技术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





□(3)岩溶、采空区、滑坡、危岩落石、岩堆、富水断层、浅埋偏压、有害气体、高地应力、深厚软土、膨胀岩土、高寒冻土等重大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必须加强地质勘察和施工地质工作,编制地质风险因素控制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论证审查后组织实施,

《风险防范通知》





□(4)隧道施工必须严格超前地质预报,先探后挖、不探不挖、有疑必钻。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评估确认,





□(5)软弱破碎富水、岩溶发育等易发生突水突泥隧道施工,必须提前探明周边地质情况,并相应采取加固、堵排水等措施,





□(6)有害气体隧道(包括辅助坑道)施工必须加强通风、检测、监测并控制火源。高瓦斯、瓦斯突出工区必须采用防爆设备,





□(7)隧道超前支护、初期支护必须严格按要求及时施作,加强监控量测,严格进行工序质量验收。严禁初支背后脱空,





□(8)长大隧道和高风险隧道必须采用机械化施工作业,并按规定配置应急逃生设施,





□(9)深水、高墩、大跨桥梁的沉井围堰、支撑模板体系、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必须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制运架施工机具设备必须依法办理使用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维护保养。非制式工装必须进行安全检算,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上岗,





□(10)高陡边坡、深基坑必须严格按设计分级开挖、及时防护,并加强防排水措施和边坡稳定性监测,





□(11)高风险工点必须建立实时监测、预警的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采用视频监控。监测数据和影像资料应及时查验并留档备查,





□(12)复杂地质条件下的大临工程和营地等其他风险工程必须按规定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做好安全风险防范;





3.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实施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实行风险登记与检查制度,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各阶段编制完成的风险管理文件,应作为后续阶段实施风险管理的基础依据,并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推送和留置施工现场备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文件之一;

《规范》317318961





4. 建设单位应组织制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控制方案,进行风险预判;健全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比选确定合理线路方案和地下管网迁改方案等措施,尽量避免穿越密集房屋、重要历史建筑、重要历史文物和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建筑

穗交运函〔202049





5. 建设各方应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工程建设周期,严禁盲目抢工。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角度,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及每个阶段所需的合理时间,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6. 工程风险识别与分析应包括建设工程前期总体风险分析和建设期全过程的动态风险分析,各阶段风险识别与分析应前后衔接,后阶段风险识别应在前阶段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

《风险控制要点》4.1





7. 风险评估与预控应按符合:

(1)在建设前期和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风险识别与分析的情况,进行建设工程技术风险评估;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结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动态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要点》4.2





(2)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各方进行识别重大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合理采用比选、优化方案,调整施工方法等风险管理措施降低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确定施工方案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建设单位在地下工程建设前,需提前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设单位、属地政府、房屋户主各执一份。鉴定范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与各部门共同商议后决定。

对地下工程周边桥梁、隧道等重要市政设施保护安全保护范围,前期设计、勘测时要重点考虑尽量避开市政设施安全保护范围,确实无法避开的要落实保护方案、做足保护措施。

穗交运函〔202049





(3)风险评估应明确相关责任人,收集基本资料,依据风险等级标准和接受准则制定工作计划和评估策略,提出风险评价方法,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控制要点》4.2





6. 风险跟踪与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策略,编制风险跟踪与监测实施计划并实施。风险跟踪与监测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方法等应满足《风险控制要点》的相关规定。

《风险控制要点》4.3





3.2工程项目规划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 建设单位应完成编制工程建设风险识别清单、分析工程建设(包括运营阶段)中潜在的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因素、评估多种规划方案的建设风险、提出风险处置方案、编写工程建设风险评估报告等建设风险管理工作;

《规范》5.1.2





2. 工程规划阶段风险管理实施应包括规划方案风险评估、重大风险因素分析等主要内容。

《规范》5.1.3





3.3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 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完成工程现场风险调查、工程可行性方案风险分析评估、重要(特殊)的地下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风险分析、施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风险分析、车辆及机电设备系统选型与配置风险分析、可行性方案风险综合比选与方案优化、确定推荐方案、提出降低可行性方案风险的处置措施等风险管理工作;

《规范》6.1.2





2. 工程可行性研究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应包括现场风险调查、可行性方案风险评估等主要内容。

《规范》6.1.3





3.4工程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划分风险分析单元,主要风险管理工作应包括:

□(1)编制工程建设风险清单,建立层状或树状结构风险评估列表,对全线地下工程的风险进行分级评估,

《规范》7.4.2





□(2)对工程自身的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编制Ⅰ级工程自身的风险控制专项措施,

《规范》7.4.2





□(3)对Ⅰ级环境影响的风险应通过理论和试验研究,评估其影响程度和范围,





□(4)应编制Ⅱ级及以上环境影响的风险应急处置方案;





2. 对关键工程、重大周边建()筑物影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地下工程应进行专题风险评估;

《规范》7.4.3





3.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分析因城市规划调整或更新所引起周边环境变化,评估其对地下工程建设的影响风险;

《规范》7.4.4





4.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记录文件,记录Ⅲ级及以上风险的名称、发生位置、风险等级、描述、建议控制方案及备注等信息;

《规范》7.4.6





5. 初步设计风险管理可采用的风险处置措施包括:

□(1)补充地质勘探资料,提高勘察精确性,获取可靠的设计计算参数,

《规范》7.4.5





□(2)对周围环境建()筑物进行调查,并提出保护性措施,





□(3)建立建设风险等级审查、设计变更风险管理办法,





□(4)制定重大风险控制指导文件,





□(5)聘请有经验的设计咨询单位参与初步设计建设风险管理;





3.5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监督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完成工程勘察与设计潜在风险辨识,编制风险记录表;针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专项风险分析与评估;制定Ⅲ级及以上风险的风险处置措施,并编制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管理工作;

《规范》7.1.2





2. 工程勘察与设计中的风险管理实施应包括工程勘察风险管理、总体设计风险管理、初步设计风险管理、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等主要内容;

《规范》7.1.4





3. 勘察阶段的风险控制应包括建设场址、地基基础、地铁隧道等关键节点的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及其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勘察阶段的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按《风险控制要点》和《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风险控制要点》5.15.25.3

《规范》72





4. 总体设计风险控制应包括自然灾害、不良地质条件和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地下工程交叉相互影响、邻近重要的古建筑或国家和城市标志性建筑、车辆或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工程设计缺陷或失误等风险因素分析及其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总体设计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按《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规范》73





5. 设计阶段的风险控制应包括地基基础、地铁隧道等关键节点的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及其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施工图设计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按《风险控制要点》和《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风险控制要点》66.16.4

《规范》7.5





3.6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1. 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应完成建设各方施工风险分析及职责划分、制定现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制度、编制关键节点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专项文件、编制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

《规范》9.1.1





2. 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用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

《规范》9.1.2





□(1)现场监测数据和现场风险记录应实时推送到政府监管部门并留置施工现场备查,






□(2)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应包括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监测数据和现场施工安全巡查记录、监理单位组织的现场抽测数据和监理巡查记录、第三方监测单位组织监测数据和现场巡查记录等;






3. 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控制预案、建立重大风险事故呈报制度;

《规范》9.1.3





4. 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实施的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阶段;

《规范》9.1.4





5. 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实行动态评估和实时预警;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对危险区域实施安全警戒。

穗交运函〔202049





6.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应以建设项目目标、工程任务及场地条件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分解,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周边环境条件,编制现场风险检查表,施工准备期的主要风险因素、应完成的工作、风险管理实施主要内容等应符合《规范》9.2的相关规定,

施工准备期风险管理中,政府监管部门、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和邻近社区等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工作的相互沟通与交流,编制建设各方风险联络处置方案;

《规范》9.2.5





7. 施工阶段的风险控制应包括地基基础、盾构法隧道、暗挖法隧道等关键节点的相关风险因素分析及其风险控制要点等内容。施工阶段风险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按《风险控制要点》和《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风险控制要点》7.17.47.5

《规范》9.3





8. 对于暗挖掘进、盾构施工方法穿越房屋的关键节点,在下穿施工过程中必须将施工作业影响范围的所有人员临时迁离。各单位、部门应予以配合。

穗交运函〔202049





9. 暗挖作业时,安全管理员必须全过程值守,地面、地下人员通讯确保通畅,信息反馈及时。在穿越管线密集、地质复杂、重要交通要道等特殊地(路)段掘进作业时,掌子面投影上方的地面应设置移动式围蔽和警示标志,并紧随掌子面同步移动。





10.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或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面影响到的桥梁、隧道进行连续监测,同时设置地面、地下的监测联络员,确保通讯顺畅,发现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1.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监测等单位研判暗挖施工风险,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和围岩地质素描,完善施工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勘测与风险分析,推广应用综合物探、勘探技术,精准识别不良地质体作用。





12. 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应按《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规范》9.4





13. 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风险管理具体工作应按《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

《规范》9.5





3.7风险管理文件编制和管理

1. 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管理文件,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文件之一。风险管理文件应包括风险管控过程形成的书面文档及其电子文档;

《规范》9.6.1





2. 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文件应包括施工准备期风险分析与评估、工程施工主要风险分析评估及现场风险记录、工程重大风险规避措施及事故预案、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及试运行的风险评估及故障处理记录,其他现场施工风险事故记录、处置措施及责任人员等信息;

《规范》9.6.2





3. 施工风险管理文件应经建设单位和现场其他工程建设各方盖章确认后作为施工竣工文件纳入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其中风险记录表及重大风险(Ⅰ级和Ⅱ级风险)处置记录表可分别采用《规范》附录D及附录E

《规范》9.6.3





4

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





4.1 参建各方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要求

1.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招标阶段以前形成的风险管理文件作为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应提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监测等参建单位在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文件电子化和管理控制过程信息化的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合同文件中明确约定;

交运函〔202049





2.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督促参建单位应用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系统,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现场安全风险管理、风险处置、重大危险源安全巡查、第三方监测、风险提示和报警预告等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相关的工作信息、数据纳入系统管理,以便参建企业实时掌握在建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并向政府监管部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推送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相关信息,实现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对工程安全风险管控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互联互通;





4.2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信息化管理要求(仅用于主管部门督查)

1. 工程监管部门应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时接收企业推送的工程安全风险管控相关工作信息,实现对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实时、有效监管。





合计





评定结果


说明:

1.表中检查内容栏前面带“★”的为必检项,带“□”为抽检项;表中粗体字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2.每钩选一项检查内容,根据检查结果在符合或不符合对应空格处打“√”。

3.计分原则:每项应得分为1分,检查结果为符合记1分,不符合记0分;不钩选项在表内相应空格处打“/”,该项不计分。

4.评定标准:以得分率(实得分合计/应得分合计)*100%为评定项目风险管控等级的标准:得分率≥70%评定为合格;得分率<50%评定为不合格;70%得分率≥50%评定为基本合格。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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