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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27 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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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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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交管站〔2020〕121号

各区交管总站,各道路运输及城市公交企业、客运站场: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20〕607号,见附件1)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穗交运函〔2020〕198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广州市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以下简称“专项考核”)专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岗位注册登记

  各道路运输及城市公交企业(含普货个体业户,不含4.5吨及以下货车,下同)、客运站场要安排专人负责,2020年9月底前,在“广东省道路运输企业服务平台”完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及营运驾驶员的岗位注册登记工作(相关操作指引可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首页-业务指南栏目查询),并督促“两类人员”、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关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自动绑定个人档案及所属企业信息。2019年已完成注册登记的“两客一危”企业要动态更新本企业注册登记人员数据,确保数据准确。

  二、组织开展驾驶员专项考核

  (一)考核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是全市公交企业和10辆及以上规模的普货企业营运驾驶员,需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二是全市10辆以下规模的普货企业(含个体业户)营运驾驶员,原则上在所属企业2021年最后一次车辆年审前完成考核。三是全市“两客一危”企业营运驾驶员需在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月15日完成考核。

  (二)考核方式

  营运驾驶员通过手机打开“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进入考试功能模块参加考试,考试答题期间,系统将自动抓拍3次驾驶员考试照片(考试中途不能关闭微信考试页面,否则视作自动交卷离开考试),对与系统后台注册登记的人员照片信息不一致的,系统自动不予通过考核。

  (三)考核题型

  考核题型均为判断题、单选题和多选题,考核题库由交通运输部专项题库和广东省自主创新题库组成,考题由系统按照比例自动抽题组卷。考核时间为60分钟,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核要求

  1.严肃考核纪律,坚决杜绝“人照不符”、替考代考等行为,确保以考促学取得良好成效,切实提升营运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从业素质。

  2.各企业要积极引导营运驾驶员通过“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免费学习课程与模拟试题练习模块,利用空余时间进行线上学习、练习,对考核不合格的营运驾驶员要组织重考(至少须间隔48小时后),考核及重考不收费、不限次数。

  3.对未按要求通过考核的“两客一危”驾驶员,各企业不得安排执行春运期间的驾驶作业,严格把好2021年春运道路运输安全准入关。

  三、加快推进“两类人员”安全履职能力考核

  各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关于调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穗交管站〔2020〕91号)有关要求,以公布的考核题型为切入点,加快组织未通过安全履职能力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并尽快通过考核,确保“两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四、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签名活动

  各“两客一危”企业要在2020年国庆节前,组织全体注册驾驶员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完成本年度第一次安全文明驾驶承诺电子签名(含小视频,相关操作指引可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首页-业务指南栏目查询)活动。今后每个重大节假日及相关重要时期,各“两客一危”企业应提前10天以上时间组织驾驶员开展相应的安全承诺电子签名活动,确保安全文明行车意识植根行业、深入人心。

  五、加强驾驶员职业健康关爱

  各企业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关于加强近期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穗交管站〔2020〕9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驾驶员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和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密切关注营运驾驶员身体、心理健康状况,加强驾驶员关心、关爱和人文关怀。鼓励企业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开设企业之家专栏,以及使用企业之家栏目的“健康申报与问候”功能,建立健全与驾驶员的线上问候、交流,并可制作发布小视频,提醒驾驶员注意身心健康、爱家爱企、乐岗敬业等,强化正向引导激励。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三年行动,正确认识行业专项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提高政治站位,通过“以考促训,以训强基”,着力提升全市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文明驾驶水平,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

  (二)各区交管总站要成立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专项工作联络员名单请9月30日前报市交管总站安技科)负责推进和落实辖区专项考核工作,迅速向辖区相关企业传达部署专项考核任务和要求,组织和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考核计划,可通过“广东省综合运输服务平台”的“培训考核管理”子系统或“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管理部门端,实时查看辖区企业驾驶员的考核及合格情况,对考核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要加大现场督导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各区请于每月5日前填报《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报市交管总站安技科。

  (三)省交通运输厅已与省人社厅通过“粤考运安”平台建立适岗培训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各企业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组织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线上学习的,可通过委托“交通运输培训网”依相关程序向区人社部门申领适岗培训补贴。对在“粤考运安”微信公众号完成登记的培训记录,可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效学时,其培训内容和课时满足继续教育大纲要求的,视同完成同等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各区交管总站应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倒查中予以承认,有效实现“一处培训,多处互认”,切实减轻企业经营管理负担。

  (四)各区交管总站、各企业在专项考核工作期间如遇到相关问题及疑问,可及时向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反馈。如涉及学习考核平台操作等技术性问题,可自行联系“粤考运安”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1163668解决。

  市交管总站、客管处将定期从“粤考运安”后台实时检查各区、各企业专项考核的推进完成情况,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综合督查工作,对推进落实不到位的区、企业进行跟踪督办,对未能按时完成考核任务“两客一危”驾驶员,一律责令停班学习,直至通过专项考核后方可恢复上岗。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开展营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考核等专项工作的通知.pdf

            2.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进度表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营运驾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常态化培训教育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序号

行业

企业数量(家)

已上年度培训计划企业(家)

企业主负责人数量(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名)

营运驾驶员数量(名)

已完成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数量(名)

已完成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名)

已完成考核营运驾驶员数量(名)

1

道路旅客运输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









3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10辆及以上)









4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10辆以下)









5

城市公共汽(电)车









6

道路客运站









       注:各区交管总站请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汇总填报后报送市交管总站,联系电话:020-860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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