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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学时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11-17 17: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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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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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交运函〔2020〕244号

各区交通运输局,市驾培行业协会,各驾培机构: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通知》(粤交〔2020〕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20〕19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驾培行业学时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驾培学时共享标准

  (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情况,现将驾培学时共享标准调整如下: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按教学大纲全学时共享;科目二、科目三(道路培训)分别按10、12个学时共享,其中,模拟实操培训学时累计不高于4个学时。为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暂时不具备模拟器教学条件的驾培机构,可以采取实操培训学时替代模拟器教学学时。上述学时共享标准自2020年11月20日零时起试行,并视培训与考试情况适时调整。

  (二)驾培学时共享标准调整工作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规则实施,即2020年11月20日零时后,在广东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备案的学员,按照新标准向公安车管部门推送共享学时;2020年11月20日零时前在省平台备案的学员,仍按照旧标准执行。

  二、严格落实教学大纲要求

  (一)驾培学时共享标准的调整,充分考虑到学员培训、考试和驾培机构教学安排等各方面,共享学时推送公安部门后,驾培机构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培训学时。

  (二)各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电子教学日志抽查,严厉打击培训学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督促驾培机构规范上报培训日志。

  (三)各驾培机构自行选用符合《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378-2014)技术要求的模拟器,及时向所属区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实地查验辖区驾培机构模拟器,及时予以审核。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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