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经新光大桥不停车称重设备检测,下列货运车辆所有人已涉嫌在城市道路上擅自使用超重车辆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主动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案件处理窗口(广园中路338号2楼16号窗口)接受调查处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违法车辆清单(新光大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