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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关于对遗失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予以作废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1-06-24 18: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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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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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行政执法人员刘升明、章桂林同志遗失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刘升明,执法证编号:A277533,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章桂林,执法证编号:A140689,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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