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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表时间:2019-11-20 0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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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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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计划开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采购工作,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编号:GZJTJLZXXJ-2019-1012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4.1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19年11月20日起(五个工作日)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告,至2019年11月28日9:3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大楼18楼1802会议室。

  4.3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19年11月28日9:30,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4.4项目联系人:喻先生,(020)38180031。

  五、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概述(以该项目正式采购文件需求描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2个应用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按照2019年发布的《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二级标准,找出各系统与等级保护二级标准的差距;出具《等级保护差距测评问题及整改建议》,协助用户方完成整改后再开展验收测评,最终出具《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六、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的项目投资来源及规模:

  项目资金全部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总投资不超过96万元。

  七、实施监理及技术咨询的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工期要求:本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期为自合同签订起,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按广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求最终通过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为止。

  八、报价监理及技术咨询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8.1投标人应:

  8.1.1“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咨询工作,维护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8.1.2按照合同取得工作收入;

  8.1.3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8.1.4不得与被监理和咨询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8.1.5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8.1.6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项目监理服务工作内容

  8.2.1质量控制

  8.2.1.1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审查、监督、控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目的等级测评质量和进度;

  8.2.1.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项目工程质量;

  8.2.1.3根据项目的特点,制定包括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和质量控制措施在内的详细监理控制方案;

  8.2.1.4编制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包括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预案;

  8.2.1.5组织交通信息服务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8.2.1.6组织交通信息服务质量检查和验收;

  8.2.1.7督促项目服务方整改存在问题;

  8.2.1.8参与项目总结、验收和交接;

  8.2.2进度控制

  8.2.2.1审查各交通信息服务子项目监督计划的落实和执行;

  8.2.2.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计划,控制项目实施过程;

  8.2.2.3发现项目服务过程未能按计划展开时,要求服务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调整人力资源分配等,以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的要求;

  8.2.2.4当服务方可能或者出现来严重拖延应当提交的提交物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决定。

  8.2.3投资控制

  8.2.3.1动态管理跟踪项目实施成本,进行成本、费用控制和分析;

  8.2.3.2审查项目服务阶段款申报;

  8.2.3.3严格控制和审查服务项目变更,核算成本和变化量,报业主审批;

  8.2.3.4审核施工方的工作量清单和工程竣工结算。

  8.2.4合同管理

  8.2.4.1协助业主与子项承包人签订合同;

  8.2.4.2监督检查子项承包人履行合同;

  8.2.4.3协助业主处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实施的每个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8.2.5信息管理

  8.2.5.1及时向业主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8.2.5.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8.2.5.3督促、检查承建方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8.2.5.4转发业主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8.2.5.5采用图表、统计技术或其他先进的管理方法,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就项目中存在或出现的问题向业主、子项承包人、设计单位提出独立、公正、公平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8.2.5.6当系统建设出现质量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子项承包人尽快采取措施。

  8.2.6组织协调

  8.2.6.1确定子项承包人、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8.2.6.2监督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8.2.6.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8.2.6.4施工安全监督;

  8.2.6.5检查督促子项承包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8.2.6.6组织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2.6.7确立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8.2.7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协助

  按项目管理规范,协助业主单位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审核。

  8.2.8绩效评估

  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并提交绩效评估报告。

  8.2.9交通信息服务项目采购建议与采购文件审查

  按照业主单位要求,对本年度和下一年度交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采购文件进行规范化、可操作性等方面审查。

  8.3项目咨询服务工作内容

  8.3.1建设项目启动阶段的咨询服务

  对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方案细化及深化设计提出有效、科学及合理的建议。

  8.3.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咨询服务

  8.3.2.1向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关于合同条款的专业性咨询服务,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

  8.3.2.2审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的施工深化设计,出具咨询报告。确保其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

  8.3.2.3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规模及复杂程度、进度的紧迫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帮助业主规避风险,合理分配项目资源。

  8.3.2.4参与由建设项目监理方召集的项目例会,就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各种事项为业主提供合理的建议。遇到紧急情况时,独立召集建设项目会议,协商解决建设项目问题。

  8.3.2.5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技术督导,审查各类技术文档,提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咨询建议,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建设项目实施各个阶段作出项目跟踪评价咨询,为业主对项目质量、项目进度等各方面的控制提供咨询服务。

  8.3.2.6为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建设项目变更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变更的原因分析、变更工程量分析、变更造价分析、变更内容技术分析、变更涉及设备选型建议等。

  8.3.2.7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措施和方案进行评估,提出专业化建议,提高系统项目的安全性。

  8.3.3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总结与评价咨询

  8.3.3.1为建设项目竣工和验收提供项目竣工咨询,对供货商预验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8.3.3.2参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各阶段验收工作,签认相关技术文件。

  8.3.3.3在验收过程中,进行技术督导,审查各类技术文档,提供各阶段咨询建议,出具咨询报告。

  8.3.3.4以独立性、科学性、实用性、透明性和反馈性为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总结评价,通过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回顾,分析,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出具总结评价报告。

  九、报价监理及技术咨询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具备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信评价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询价通知书;

  10.2报价函;

  10.3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10.5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一、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63,400.00(人民币陆万叁仟肆佰圆整)。

  11.1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监理服务¥35,200.00;

  11.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级保护测评项目技术咨询服务¥28,200.00。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2.1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12.2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报价依次不超过两轮进行,每一轮由供应商现场同时独立报价,各家供应商之间不得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调整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单位,按以下规则评定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终止询价。

  12.2.1若同一轮报价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2若同一轮报价中有不少于2家供应商均符合报价规则,且各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完全一致,则采购单位确定以唯一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3第一轮报价不能确定唯一报价最低者的,进行第二轮报价。

  12.2.4若第二轮报价后,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一致,或者最低报价供应商多于1家的,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附件:报价模板.doc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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