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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询价通知书

发表时间:2021-08-25 10: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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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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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人)计划开展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采购工作,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编号:GZJTZFEC-2021-01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4.1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21年8月25 日起(五个工作日)在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告,至2021年9月1日10:0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4.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08会议室。

  4.3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21年9月 1日10:00,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4.4项目联系人:廖先生,020—32789404。

  五、 项目概述:

  对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海南、三滘)进行检修,需求包含硬件维护维修及软件维护升级、光缆电缆线路维修维护等相关技术服务,设备主要包括:动态称重设备(8车道)、车牌识别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存储设备、综合管理设备、防雷设备、实时预警设备、标识标志标牌、传输及配电光缆、电缆等。

  六、项目投资来源及规模:

  项目资金由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总投资不超过19.42万元。

  七、项目期:

  30天。

  八、报价供应商的工作要求

  8.1投标人应:

  8.1.1“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设备维修工作,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

  8.1.2按照合同取得工作收入;

  8.1.3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业主单位和其他单位的知识产权;

  8.1.4在工作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2工作内容

  对丫髻沙治超非现场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出具检查报告,确定检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对8个车道称重数据、地感线圈进行检修;

  2、对8个车道前、后、侧抓拍摄像枪、补光灯进行检修、固定,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3、调试一、二次显示屏数据,维修或更换一次屏设备;

  4、对老化的供电、通讯线路进行更换,整理机柜线路;

  5、对实时预警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6、对其他相关配套设备进行检修,维修或更换损坏设备;

  7、对软件进行功能升级;

  8、协助取得计量检定证书。

  上述未详细列明的项目,如属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系统范围,均在本次维修范围内,以上预算费用包含检修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修、更换、备件、材料、人工、车辆等费用。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报价人可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设备的具体状况、施工条件等情况,踏勘现场联系人:邝科,020—81343918

  8.3具体工作要求

  设备维修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8.3.1应确保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能正常运行,石英式计重设备设施检测合格并能取得计量部门颁发的检定合格证书,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开展的条件(需满足《广东省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公路超限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公路治超执法数据采集标准》等相关要求)。

  8.3.2信息发布设备功能要求

  实现货运车辆超限信息在一次告知屏、二次告知屏显示、滚动和交替变化等,显示的信息符合执法工作的具体要求。

  8.3.3现场数据分析与处理

  (1)应采购人要求,开放后台监测数据查询,并提供数据的分析统计功能。

  (2)应具备货运车辆异常驾驶行为检测、判别和输出功能。

  (3)超限取证信息(车牌、图像、视频、总重、超限率、检测时间)与超限货运车辆匹配率应不低于95%。

  (4)完善、增加数据报表,满足上级管理部门及实际工作要求。

  (5)应具备导出车型统计报表、超限超载报表、通行记录报表、车辆信息报表等工作数据报表的功能。

  8.3.4预警系统

  (1)应确保系统能正常运行,在执勤点以货车实时流水显示,对于超限超载车辆能实现弹屏及语音提醒等进行预警,预警响应时间(前端设备检测至系统预警时间)不长于2秒。

  (2)预警系统应确保能提供货车总流量、超限超载货车等基本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

  8.3.5设备保护

  (1)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被盗、被抢、暴力破坏。

  九、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9.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9.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石英压电传感器和称重控制器自主生产能力,具有非现场执法动态称重治超系统、非现场治超防作弊称重软件、车辆动态称重数据分析软件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9.4近三年有治超非现场执法站点建设或维护项目经验,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9.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报价文件的组成

  10.1询价通知书;

  10.2报价函;

  10.3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10.4询价项目报价响应表;

  10.5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十一、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94,000.00(人民币拾玖万肆仟圆整)。

  十二、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2.1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12.2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不少于3家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报价依次不超过两轮进行,每一轮由供应商现场同时独立报价,各家供应商之间不得研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调整报价应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单位,按以下规则评定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或终止询价。

  12.2.1若同一轮报价中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2若同一轮报价中有不少于2家供应商均符合报价规则,且各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完全一致,则采购单位确定以唯一报价最低者作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供应商报价执行,报价终止。

  12.2.3第一轮报价不能确定唯一报价最低者的,进行第二轮报价。

  12.2.4若第二轮报价后,有效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均一致,或者最低报价供应商多于1家的,将作询价终止处理。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报价模板.doc

  附件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丫髻沙治超非现场执法设备维修合同(参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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