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交运函〔2021〕12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2021年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2021年版)
一、规划说明
(一)名词解释
1.中心六区:指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
2.重点区域:是指在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及主要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城市道路。
3.非重点区域:是在重点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
4.准停车辆类型:车长小于或等于6米的小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
5.全天准停泊位:全天24小时均可以停放车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6.专用泊位:仅允许指定类型车辆停放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其它类型车辆不得停放。本次规划的专用泊位有三类,分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警车专用泊位。此外,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设有充电设施的,将配套设置充电专用泊位标识。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按一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至少配置一个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标准,与全天准停泊位配套设置,仅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的泊位。
(2)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设置在公共厕所附近路段,仅供巡游出租车临时停放的泊位。
(3)警车专用泊位:设置在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周边道路,仅供有警用标识的警车停放的泊位。
7.限时停放路段(只设置可停放车辆的路段区域,不设置具体泊位标线)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夜间指定时段内可以停放车辆的路段区域,准停时段为21:00至次日7:00。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设置在学校(教育部门认证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道路,上下学时段供车辆短时间停放接送学生的路段区域。每条路段准停时段根据学校上下学时间及对应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确定。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设置在医院等场所附近,供车辆短时间停放上下客的路段区域,允许停放时长原则上在10分钟(含10分钟)以内。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设置在公园等休闲旅游景点出入口附近道路,供车辆在特定时间(根据需求及道路运行条件设置)临时免费停放的路段区域。每条路段免费停放时间根据周边道路交通运行状况确定。
(二)规划原则
遵循“疏堵结合、从严设置、区域有别、动态调整”原则,综合周边停车需求、道路条件、交通运行等因素进行规划,并结合分时停放等管理措施运用,发挥临时停车对交通流时空分布的调控作用。
(三)不得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路段
1.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2.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3.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4.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5.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它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6.不得在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双侧施划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
(四)规划实施
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设置、调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本设置规划实施,但是,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经营企业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继续经营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待移交市交通运输局管理后根据本设置规划实施调整。
拟设置充电泊位的路段,待路边充电设施建成后设置相应充电泊位标识。
二、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总体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共涉及路段394条,其中,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14条、夜间准停区域路段68条、警车专用泊位路段78条、短时准停区域路段23条、临停快走区域路段33条、限时临停路段9条、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30条、整体撤销路段27条。涉及泊位数或可停放车辆数11764个。
(一)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14条,总泊位7287个。
2.214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53条,泊位1927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61条,泊位5360个。
(二)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专用泊位:路段214条,泊位255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78条,泊位1102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30条,泊位68个。
(三)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68条,可临时停放2084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23条,可临时停放527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33条,可临时停放131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9条,可临时停放310辆车。
(四)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27条,撤销泊位806个。
三、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具体情况
(一)越秀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92条,泊位2335个。
(2)9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34条,泊位1129个,非重点区域路段58条,泊位1206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92条,泊位103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22条,泊位432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4条,临停泊位8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21条,可临时停放432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路段22条,可临时停放523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路段18条,可临时停放67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路段7条,可临时停放220辆车。
4.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13条,撤销泊位410个。
(二)海珠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61条,泊位2946个。
(2)61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8条,泊位440个,非重点区域路段53条,泊位2506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61条,泊位84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7条,泊位19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12条,临停泊位26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16条,可临时停放700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路段。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路段6条,可临时停放30辆车。
(4)限时临停区域路段:路段2条,可临时停放90辆车。
4.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10条,撤销泊位322个。
(三)荔湾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21条,泊位654个。
(2)9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段9条,泊位292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2条,泊位362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21条,泊位25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1条,泊位11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2条,临停泊位4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14条,可临时停放214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路段。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路段8条,可临时停放30辆车。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路段。
4.撤销路段。
整体撤销泊位路段4条,撤销泊位74个。
(四)天河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7条,泊位220个。
(2)9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未规划设置重点区域路段,非重点区域路段7条,泊位220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7条,泊位7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16条,泊位179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8条,临停泊位18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11条,可临时停放391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路段。
(3)未规划临停快走区域路段。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路段。
4.撤销路段。
无整体撤销泊位路段。
(五)白云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9条,泊位616个。
(2)9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重点区域路2条,泊位66个,非重点区域路段17条,泊位550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19条,泊位21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5条,泊位68个。
(3)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路段4条,临停泊位12个。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3条,可临时停放260辆车。
(2)短时准停区域路段:路段1条,可临时停放4辆车。
(3)临停快走区域路段:路段1条,可临时停放4辆车。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路段。
4.撤销路段。
无整体撤销泊位路段。
(六)黄埔区
1.全天准停泊位。
(1)全天准停泊位路段14条,泊位516个。
(2)92条全天准停泊位路段中,未规划设置重点区域路段,非重点区域路段14条,泊位516个。
2.专用泊位。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泊位:路段14条,泊位15个。
(2)警车专用泊位:路段7条,泊位107个。
(3)未规划设置巡游出租车临停泊位。
3.限时停放路段。
(1)夜间准停区域路段:路段3条,可临时停放87辆车。
(2)未规划短时准停区域路段。
(3)未规划临停快走区域路段。
(4)未规划限时临停区域路段。
4.撤销路段。
无整体撤销泊位路段。
附件:1.广州市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汇总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