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9-05 17:40:43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参与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规划研究,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近期交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服务业、公共汽车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停车场、汽车租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牵头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规范管理,组织制定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相关准入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四)组织编制本市交通行业固定资产、交通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下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交通建设和维护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组织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承担本市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桥梁、隧道,下同)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责任,负责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及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监督管理。承担道路、轨道交通建设实施的协调督导,组织指导道路运输站(场)、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造价管理。
(六)负责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下同)。负责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下同)、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区实施对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查工作。负责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工作。承担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道路收费管理及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主体招标投标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组织协调广州地区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的运输协调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项目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共享和利用。组织交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业无线电通信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区级所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所辖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广州地区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