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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资质问题

发表时间:2023-07-03 17: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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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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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网络货运”不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资质,企业办理“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应当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向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第六条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高效利用。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第七条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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