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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家车转为营运车有关问题

发表时间:2023-08-03 2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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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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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车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节能等规定,具体技术标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具体参考文件可查阅:https://www.gz.gov.cn/zwgk/fggw/gz/content/post_7954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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