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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车辆及司机租赁的服务单位是否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问题

发表时间:2024-03-03 0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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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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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属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若欲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则不属于客车租赁范畴,属于包车客运范畴。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包车客运业务,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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