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属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若欲随车提供驾驶劳务则不属于客车租赁范畴,属于包车客运范畴。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事包车客运业务,企业需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取得《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