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个人申请中小客车增量指标应满足住所地在本市、名下无本市登记中小客车等条件,其中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近期,为促进汽车消费,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参与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摇号的,临时取消有关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