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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接诉即办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发表时间:2024-05-20 09: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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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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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车辆)

  “五一”假期结束后第一天,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收到广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工单,市民蒋先生反映其名下车辆因超载被公安交警查处,目前车辆停放在白云区人和超限检测点,其已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市民诉求尽快取回车辆。

  接报后,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经查,涉事车辆为8轴车,车货总质量127.56吨的大件运输车辆。该车虽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但通行证上标注最大总质量为119.9吨,小于该车实际总质量。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因此,该车需重新办理符合现行运输计划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执法人员得知上述情况后立即联系市民蒋先生,向其说明有关情况,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其按程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变更手续,蒋先生对执法人员及时处理市民诉求的做法表示赞赏,并于5月10日完成《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变更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车辆予以放行,市民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大件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大件运输前一定要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如办证后运输计划发生变化的,需及时按原许可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确保合法装载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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