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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4-12-02 14: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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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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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等途径就《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75位市民反馈的94条意见。经研究,其中,有18条意见予以合理采纳,27条意见部分采纳,12条意见经评估未采纳,37条意见与征求意见内容无关。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的理由向社会公众反馈。

  一、采纳及部分采纳意见情况说明

  对于收到的社会公众意见,已综合采纳的有:一是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针对部分市民乘客集中建议放宽不得在车厢内进食的要求,将原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为“不得在车内饮酒及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二是结合市民提出乘客在公共汽电车车厢、站场等交通设施内禁止行为条款中应保留经过允许的表演及各种文化活动的意见,将原相关内容修改为禁止“未经运营企业同意,举牌、拉横幅、‘快闪’等容易引起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三是关于乘客建议儿童免票规定应兼顾年龄因素的意见,原稿已体现,将继续保留。四是对于乘客关于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倡导文明乘车等建议。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建议,原稿已体现,将继续保留。但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二、相对集中的意见和建议未采纳的情况说明

  (一)携带宠物乘车的建议未采纳的主要原因如下:携带宠物或其他动物存在感染病菌、车厢异味、影响交通秩序及行车安全的风险。为保持良好的乘车环境,禁止乘客携带活体禽、畜、宠物等动物乘坐公交车。携带相关证件,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扶助犬以及正在执行公务的专用动物除外。

  (二)在非高峰时段或特定区域内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车的建议未采纳的主要原因如下:近年来,国内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公交车作为人员密集、相对封闭的公共空间,一旦发生起火事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参照国内其他重点城市公共交通的做法,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乘车。

  (三)增加对不文明行为行政处罚的建议未采纳的主要原因如下: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事项。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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