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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18-03-28 0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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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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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市交委通过门户网站对《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邮件、信件等方式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1条。现将意见征集和采购情况予以公布。

序号

意见主要内容

采纳情况

1

为避免影响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和发展,建议给予一个过渡期。

采纳。
“不按照本通知第一、第二条执行的企业和车辆将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的措施实施时间,修改为《通知》印发之日起约4个月。

2

为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建议新能源车的经营期改为6年。

部分采纳。
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综合研究新能源车经营期延长等问题。

3

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新能源出租车的补贴,多收集行业对电动出租车投放的建议,结合行业服务特性具体分析。促请市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采纳。
目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正在制定有关新能源汽车补贴办法,力争按照不增加出租车运营成本为原则,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4

建议换充电站及维修保养等配套设施更成熟后再稳步推进。

部分采纳。
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制定《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2020年底前各类配套充电设施(含出租车)的建设规划,并正在大力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2.按照全市工作部署,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拟按照车桩联动的方式,同步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厂商加快完善维修保养体系的建设。

5

建议充分平衡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两者发展的公平性后再行推进。

部分采纳。
目前,网约出租车的新能源车辆比例远高于巡游出租车,因广州限牌关系,新增的网约出租车主要是新能源车辆。下一步将结合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的不同特点,研究落实有关措施。

6

建议采用奖励性的措施鼓励出租车企业增加纯电动车辆数量,但不应采用强制性措施。我司认同在出租车运力指标投放中,将使用纯电动车辆的比例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但不建议要求企业更新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亦不赞同对非纯电动或新能源车辆采取“不予办理出租车营运证”等强制措施。如强制要求企业更新车辆中纯电动车辆比例不少于75%的,很可能导致企业车辆到期后无法如期更新,对企业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部分采纳。
增加了“各出租车企业纯电动车投放情况,将作为出租车运力指标配置工作的重要参考”的内容。

7

建议对更新和新增出租车的新能源车型要求分“两步走”,结合出租车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应用。对新增的无偿经营运力指标可按相关规定约定投入新能源车型;对企业自有永久性经营运力指标的车辆更新,沿用现行技术标准准予更新传统油气两用燃料车型。或可考虑,对永久经营运力指标投入新能源车型的企业,试行一比一奖励措施,即对永久经营运力指标投入新能源车型的企业发放相应的纯电动车型无偿运力指标,鼓励企业加速更新和投放纯电动车辆。

部分采纳。
增加了“各出租车企业纯电动车投放情况,将作为出租车运力指标配置工作的重要参考”的内容。

8

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快推进纯电动车配套设施建设。

采纳。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制定《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2020年底前各类配套充电设施(含出租车)的建设规划,并正在大力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9

已投入使用的车辆在换电、维修问题上存在非常多的问题未能解决,待换充电站建设、维修保养等方面成熟后配套后再稳步推进;充电桩配置未能满足出租车使用需求前不宜实施。不然,确实会增加政策任务的落地难度,减缓政策执行效果;也可能会激化企业和司机的矛盾,降低行业服务质量,不利于维护行业稳定和行业形象。

部分采纳。
1.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已制定《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2020年底前各类配套充电设施(含出租车)的建设规划,并正在大力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2.按照全市工作部署,为加快新能源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工作,拟按照车桩联动的方式,同步推进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和充电桩建设工作,并组织相关厂商加快完善维修保养体系的建设。

10

建议等广汽集团开发出更合适的车型再推广: 目前广汽集团的纯电动乘用车分为两款车型:GE3和GS4EV,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均低于140wh/kg,按照国家最新的补贴标准,都拿不到足额的国家补贴。如果这个时候大力推广,将增加地方政府、出租车公司和市民的负担。而且GE3 和 GS4EV都为SUV,不满足出租车所用车型的需要。 希望广州市政府在推广纯电动出租车时,能顺带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并推动广汽集团开发出更符合补贴要求和行驶要求的车型。

部分采纳。
1.广汽传祺GE3纯电动车型可满足《通知》的车辆准入要求。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工作不能实施地方保护主义。

11

“2018年起广州市各出租车企业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议改为“每年全市更新的出租车保持原来做法不变,待充电桩、换电站配套建设完善后再逐年增加比例。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未采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明确,2017年起,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 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即2018年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纯电动出租车比例要达到75%,并逐年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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