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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17-12-09 04: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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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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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9日期间,市交委通过门户网站对《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6条,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类型

单位

反馈意见(原文)

采纳情况

1

征求公众意见

社会公众

增加一条记分标准:刻意使用假币进行诈骗的,记10-20分(视情节)

不采纳。驾驶员使用假币进行诈骗属于公安部门职责管理范围,不宜由交通部门进行记分管理。目前,广州交通部门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假币行为纳入信誉档案管理范围。

你好,请问 一下,在2015年上半年你们交委组织了一次约租车从业资格证考试,广州各大出租车公司进行了培训和组织考试,而我也是在第一批在广骏出租车公司进行了培训上课考试,并在5月份拿到了广州交委颁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约租车)资格证,有效期是6年。请问,现在这个证他的定性可以开什么车?

不采纳。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需要征求的意见无关,已将此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一个外地人17岁来到广州打拼如今自由18年了,可以说广州就是我的第二故乡我也非常热爱这座美丽的城市。本人记得是2008年的时候加入了出租车这个行业自从开上了出租车使我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了因为每天都现钱收入这个工作我也很喜欢做很热爱做。但是就在我考这个出租车从业资格证的时候我觉得好为难,当时要的证是居住证满两年,高中毕业证,生育证当时的这些证真的让我等了好久我觉的这些证能证明什么呢为啥要这么多证。 现在的出租车资格证改革我觉得这些证都不重要现在要驾驶证满三年本人觉得时间太久了,中国现在已经是富裕的国家了人民也富裕了所以很早就接触汽车了开车已经不是一门技术了而是已经转变成了必须的生活技能了所以三年阻挡了很多年轻人想加入进来的梦想。 现在的出租车队伍缺的就是年轻人血液服务跟不上来其实就是现在出租车队伍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人在广州他根本不在欣赏广州这座美丽的城市不欣赏这里善良的人们。尊敬的领导本人说的只代表个人的看法。谢谢。

不采纳。不符合上位法相关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是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

一,拒载经常遇到,理由五花八门,比如要交班了,不顺路,路不好等等,什么合理什么不合理?这是影响乘坐体验的当务之急,九次打到车,一次打不到,心里就不舒服。

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开车打电话的,有音响开的震天响的,有连个你好再见都不会说的,职业素养亟待提高。

三,投诉电话不够醒目合理,找不到投诉渠道,乘客合理投诉信息能不能保证隐私,不被后续骚扰?

四,出租车是广州的名片之一,车容车貌有整治空间。

部分采纳。都已纳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违章记分情形,分别是第20项: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记10分;第40项: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记2分;第8项: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记10分;第33项:车辆容貌不符合要求,记3分。并将其他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

出台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好的,一个月内谁没被的士拒载过几次啊,而且拒载时态度还特别嚣张,临走鄙视的看你一眼

但能否简化投诉的规则啊,设想下,拦截一个的士,一般他就停在你旁边,摇开车窗一条缝,问你去哪,如果发现“不顺路”,就会立刻摆手,一脚油门就走人,最多不超过2秒,在这么短的时间,首先我们要反应过来自己被拒载了,竟然拒载我,然后很气愤要投诉他,想到要保留证据,掏出手机,打开摄影模式,对焦车尾的车牌拍摄——相信这一系列动作做下来,绝对5个2秒都过去了,更加不要说如果发生在晚上,对焦时间更长更困难,退一万步,成功拍到了视频或者照片,糟糕,忘记打听司机的名字了——话说回来,谁会在打车的时候先去问一下,司机你贵姓名?另外,如果被拒载的是老人家?如果被拒载的时候我抱着小孩?

综上所述,制定政策的大大们,能不能切身处地的考虑一个可行的方式,真正把这项政策惠及普通市民呢?

部分采纳。已将拒载纳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违章记分情形,为第20项,表述为“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一次记10分。并将其他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

你好:短途搭出租车打表其实可以,但长途搭出租车打表就很伤了,例如70多公里议价250元就能到,可单单打表应该要400元或500元吧(或者更多)。能否出个办法,搭远途出租车的费用方便晚上搭不到大巴回家的客人接受,至少不用太贵,像以前一样议价挺好的,起码可以在广州办事不用太赶。

有次在搭出租车,对了对牌上司机的样子年龄和开车的男人,根本不是本司机,这种现像之前遇过一次,请问再遇到应该如何做?万一摄取证据被报复?还是不了了之?

不采纳。已将议价纳入《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违章记分情形,为第12项,表述为“议价、叠表”,一次记10分。已将其他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

2

征求区交通局意见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3

其他意见

市质监局计量处

一是取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不采纳。此款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启封、拆除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规定设定,是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退出的一项重要法条,对驾驶员具有较大的震慑作用。

二是将违章记分标准第15点修改为:擅自启封、拆除计价器签封,破坏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

不采纳。“擅自启封、拆除计价器签封,破坏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属于需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违章情形,驾驶员被吊销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件后不再具备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即驾驶员不再适用违章记分制度。 。

将第42点修改为:运营时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强检证。

不采纳。随车携带强检证属于质检部门职责管理范围,不宜由交通部门进行记分管理。

增加一点:计价器签封线被破坏(记分分值2分)。

不采纳。此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类似,依据来自《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启封、拆除税控计价器签封,破坏税控计价器的准确度或者改变税控计价器中与计量有关的部位结构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属于需吊销客运资格证件的违章行为,驾驶员不再适用违章记分制度。

广州市白云区云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一、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

第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巡游汽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须由本人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劳动合同,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注册的驾驶员在10个工作日内配发《服务资格证》。

注:建议删除“及劳动合同”。市交委的工作重心应在营运秩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上。劳动用工的合同签订管理可以作为交通管理的一部分,但不应当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心。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原本就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范围,而且在定期检查中也已对企业进行经常性地抽查。而且按照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一企业的同一业务不应被政府多个部门同时进行重复性管理。如若照此执行,贵委将要保存行业几万份劳动合同,则将成为另一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开展其本职工作,亦不会如此大规模地全方位地进行存档操作,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倘若市交委确实照此操作,大量的驾驶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存档基本不发挥管理作用,更多的将是占用人员、空间和经费进行档案管理,而且若干年后必然进行销毁。劳动用工的合同签订工作不应当成为市交委的工作重心。市交委完全可以采取更合理、更有效的方式进行相关管理。因此,建议删除“及劳动合同”。

不采纳。第八条有关“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和第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注册或者延续注册的,应当填写《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持其从业资格证及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到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的规定设定,删除“劳动合同”相关表述不符合上位法有关规定。

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

2、超越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核定范围,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记分分值20分

注:此项违章对营运环境的影响并未达到极其严重程度,应当属于一般违章。因此对此项违章采取顶格上限处罚过于严苛。建议适当下调记分分值。

不采纳。此违章记分情形设定记20分,一是根据此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是根据此违章行为对行业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值尽量与不良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保持一致;三是尽量和网约车的记分标准保持一致,网约车的此项违章行为记20分。

3、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记分分值20分。

注:此项违章记分无法对违章的驾驶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项规定的伪造证件驾驶员,其本身就无客运资格证,并无在分值管理系统管辖范围之内。以系统内分值来管理系统外的无证驾驶员,根本起不了警示教育作用。建议重新考量。

不采纳。《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是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的管理文件,其适用对象是取得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未取得的驾驶员(非编驾驶员)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本身就不可能对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15、计价器计量性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造成收费不标准。记分分值10分。

注:实际工作中性能标准不符的原因多种多样,仅仅以性能标准不符就进行处罚,会产生不公正管理。例如,任何设备均有可靠性问题的存在。倘若因设备本身产生故障没有被及时发现,从而导致计量性能不符合标准,是否也照此规定严格处罚?建议该项规定进一步细化。

部分采纳。该建议焦点在“计价器性能标准不符”的认定上,而非出现该情形其是否应被纳入记分情形,分值是否合理,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需要征求的意见关系不大。已将此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在操作层面对其进行进一步细化。

18、使用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记10分。

注:此项违章记分无法对违章的非编驾驶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该项规定的违章非编驾驶员本身就无客运资格证,并无在分值管理系统之内,以系统内分值来管理系统外的无证驾驶员,根本起不了警示教育作用。建议明确处罚的对象是出借资格证的驾驶员。

不采纳。一、此违章行为的依据是《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九)挪用、转借车辆运营证或者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将出租汽车交由非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运营,使用非本企业的车辆运营证或者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三日以上七日以下”。转借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使用他人的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是两类不同的违章行为,两者的处罚对象已经很明确,且分别适用不同的罚则。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是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的管理文件,其适用对象是取得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未取得的驾驶员(非编驾驶员)不在本规定管理范围,本身就不可能对其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34、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乘客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车费。记3分。

注:此项违章处理规定存在瑕疵。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在设备故障的正当理由下,但个别乘客不可能去详细了解甚至都不愿意去理解拒绝电子收费的原因,因此进行了投诉,但却会被记成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电子收费,从而对不公平地对驾驶员进行处理。建议该项规定进一步细化。

部分采纳。该建议的焦点在“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乘客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系统支付车费”的认定上,而非出现该情形其是否应被纳入记分情形,分值是否合理,和《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管理规定》需要征求的意见关系不大。已将此意见转给出租车相关业务部门,在操作层面对其进行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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