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内容 | 意见来源 | 处理情况 |
1 | 将违规骑行或者违规停放用户纳入用户失信名单是否过于严苛? | 公开征求意见 (网站留言) | 解释说明。《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涉及违规骑行或者违规停放列入用户重点关注名单的具体情形经修改后为“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从违法违规程度上看,一年内因交通违章被查出3次及以上,说明该用户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安全、社会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较大,因此规定将其列入用户重点关注名单具有合理性。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行业用户重点关注名单与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并非同一概念,且《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 用户的信用信息除查询、共享外,不对外公示”,行业重点关注用户名单的主要惩戒措施为“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提高收费标准、一定时期内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 |
2 | 建议与国家发改委正在拟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好条款衔接。 | 摩拜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已采纳。已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核对。 |
3 | 建议删除第十五条中“或者被经营企业依照用户使用协议进行处理”的表述。 | 摩拜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已采纳。 |
4 | 建议缩短第十七条中修复认定的期限。 | 摩拜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未采纳。修复认定的期限(1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考虑完成核实申请等工作的时间,以10日为限比较合理,而且符合《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的时限规定。 |
5 | 如管理机关确认为第十三条规定行为影响较大,可重点标记重点管理,在服务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但不宜与省文件、国务院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相混淆,共用“严重失信名单”。 | 青桔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未采纳。经请示国家交通运输部明确,在本领域内设定信用管理名单,并依本部门管理职责实施信用惩戒措施,未联合其他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属于国家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适用范围。同时,为避免误解,将原失信名单的表述对应修改为重点监管名单。 |
6 | 第十四条对不同失信行为及失信程度所采取的措施,应明确且有区别。建议将限制配额投放的程度、增加检查频次的频率、定期报告的期限以及现场核查的频次等措施因不同失信情形而有所区分,且细化实施办法。 | 青桔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部分采纳。第十四条对重点关注名单、重点监管名单中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惩戒措施,对重点关注名单中的经营企业可以发出书面警示、约谈告诫;对重点监管名单中的经营企业可以采取依法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 |
7 | 无意见 | 哈啰单车 (企业代表座谈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