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7日期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网站就《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现将相关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建议将第三条中的“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危险货物”修改为“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感染性、放射性、剧毒等性质危险货物”。 | 已采纳 |
2 | 建议将第十一条中的“应设置污水、污油收集隔离池等环保设施,有污水、污油回收系统或回收处理措施,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修改为“应设置污水、污油收集隔离池等环保设施,有污水、污油回收系统或回收处理措施,并具备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贮存能力,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 已采纳 |
3 | 建议将第十五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