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对城际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进行变更,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 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 前款第(一)项所称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和车站(段、所)规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线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牵引种类、车辆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等;以上内容有歧义。 建议此段描述为: 主要技术标准:(城际铁路工程)指:线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牵引种类、车辆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或行车指挥方式与列车运行控制方式、建筑限界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指:运输能力、系统制式、轨行方式、最高运行速度、车辆车型与编组、供电制式、曲线半径、轨道工程、信号系统与自动驾驶等级、建筑与设备限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