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新申请驾校,不应该租用经营性教练场就能获批驾校,应具备原来条件,需1万平方,全新教练车辆审批,防止新申请商家收取学员款项申请破产,现在这样政策,市场很多借用租用经营性教练场获得审批通过,新申请简单便捷,投资少,管理部门应扶持老驾校运营管理,共渡难关。 | 不采纳。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九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备案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和第十条第(七)项“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允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也允许驾培机构租用教练场地经营,所以不能禁止租用经营性教练场经营的企业备案。 |
2 | 资金监管方案的快速出台。A,学费的资金监管。B,按车台数存放押金,每台车1-2万元。C,学员的先学后付服务模式的搭建。提高驾校倒闭成本,解决学员烂尾问题。 | 部分采纳。本办法中已有关于驾培学费第三方存管的相关条款,对学费进行资金监管。 |
3 |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下的驾校过多,车辆过多,指标过多。行业供求关系失衡。A,提高驾校审批备案的门槛,让愿意投入行业的人可以在行业内部进行收并购交易。B,车辆新增的标准制定,杜绝二手车,下线车进入行业。C,将车台数指标由单车90人降低到相对供求关系平衡的比例。D,严查场地的弄虚作假:主场作假,取缔挂靠经营性训练场的模式,严查3000方以下不正规野鸡场。 | 部分采纳。 A.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十条,驾培机构备案应该具备的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执行,本办法不能随意提高要求。B.对教练车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未禁止二手车作为教练车。C.本办法已重新核定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和单车当期最大在培学员数量。D.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四十二条已有对驾培机构是否具备备案经营项目所需的业务条件的要求,本办法不再赘述。 |
4 | 从业人员的标准制定:学历水平,驾龄要求制定清晰,再进行笔试跟面试,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 | 不采纳。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已取消,教练员由驾培机构聘用,管理部门不再统一对教练员要求持从业资格证上岗。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对教练员的学历、驾龄已有明确要求。 |
5 | 学时打卡打假:A,通过技术手段甄别打卡造假。B,增设学时造假的法律法规,提高作假成本。C,建立举报奖励机制。D,建立常规巡查机制。 | 不采纳。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对培训弄虚作假的行为已有规定,本办法为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处罚。 |
6 | 每台车指标数降低到50-60人,因为每个教练每天工作量达不到10小时,能做到7-8小时就差不多了。 | 部分采纳。 本办法已重新核定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和单车当期最大在培学员数量。 |
7 | 第二十八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 为了公平合理以保障学员和驾培机构双方的权益,如果某段时间驾校万一满足不了学员的要求,很容易造成驾校违规而遭到投诉。 建议与培训协议约定一致,改为: 学员在培训期间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但应与培训机构双方协商,妥善安排培训时间和教练员。 | 采纳。 已在对应条款上修改。 |
8 | 关于“第十八条 鼓励驾培机构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机器人辅助教学等新技术,创新驾培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驾培行业的应用,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学驾体验。 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378-2022)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教学的,每台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按照0.5台教练车配比年度招生指标和当期在培学员指标。 运用机器人辅助教学的,每套机器人辅助教学设备视同1名实操教练员。” 个人建议: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更为为II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教学,III型与II型的最大区别是动感模拟以及辅助训练智能组件,该区别为增加学员互动性。但对学员的实际教学以及安全教学,两者并无差别。如强行使用最高等级,只会增加徒增驾校的投入。因此,个人建议可考虑使用II型互动型标准。 | 不采纳。 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能增加学员互动性,更为真实模拟实车培训。本条旨在激励驾培机构使用模拟器教学,激励措施是按照0.5台教练车配比年度招生指标和当期在培学员指标,故应使用Ⅲ型驾驶培训模拟器更适合。 |
9 | 关于第三章,第十八条,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378/2022)III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教学的,每台III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按照0.5台教练车配比年度招生指标和当期栽培学员指标。关于此条,鼓励创新与安全,本人十分赞同,但本人理解,II型互动式模拟器与III动感型模拟器区别不大,均为创新式的教学模式与安全教学模式,能达到在安全环境下进行基本型教学的作用,但III型与II型的价格差异十分巨大,III型与II型的差异配置目前不足以匹配这个价位差,就II型互动型配置来说,已经达到创新与安全的要求。无比盲目达到最高标准。 | 不采纳。 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能增加学员互动性,更为真实模拟实车培训。本条旨在激励驾培机构使用模拟器教学,激励措施是按照0.5台教练车配比年度招生指标和当期在培学员指标,故应使用Ⅲ型驾驶培训模拟器更适合。 |
10 | 按照2018年颁布的《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相关的培训指标为90人/45人。个人认为该较为合理,不用再降低标准。目前广州驾培驾校绝大部分驾校已申请教练员的不定时工作制,为的是一车多教练员教学,提高车辆的运作效率。类似的士司机的两班倒/三班倒模式,这样可以做到早上6点到晚上10点车辆不间断运作。 因此,基于此表的可培训时常已经错误,本人建议继续使用之前的指标指引。 | 不采纳。 本办法在核算最大培训能力时已考虑加班情况,并综合省内其他地市情况,广州市近年来驾考周期约为6个月,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调整为72人,也与当前培训考试周期相符。 |
11 | 现在的驾培行业已经面临寒冬,市场上太多低价招生的黑驾校及培训班,导致正规的驾校经营困难。请有关部门巡查一下南沙区辖区内的非法驾校培训机构以及招生点,还正规驾校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 不采纳。 本条意见不涉及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