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市民“谭先生” | 希望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汽车配件的高质量要求,以及维修标准的要求。提出以下4条建议: 1.着力夯实企业的生产力,从企业生产的质量、技术、设施三方面作出要求。 2.技术角度看,汽车配件的质量应制定新标准。 3.现企业实行管理跟技术分开,但部门之间互相扯皮,不利于企业未来发展。建议工程师需要懂管理,将企业的管理与技术合二为一。 4.建议广州市政府部门在说法、方法、做法予以创新。 | 1.未采纳。 配件的生产不属于本次《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 2.未采纳。 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汽车的配件生产经营企业,不属于机动车维修企业,不适宜在《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另对于汽车配件使用要求,《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已有相应规定。 3.未采纳。 配件生产经营企业不属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其相关管理不属于本次《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 4.部分采纳。 《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过程中已创新性地增加部分管理内容,如首次新增网络平台配合管理部门对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相应的管理义务、新增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的定位及职责条款、对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将诚信评价情况、维修电子数据记录上传情况、投诉情况以及行政处罚纳入机动车维修企业信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