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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说明

发表时间:2024-06-13 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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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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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9日起至5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就《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共收到10名网民反馈意见20条,现将相关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来源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及说明

1

无署名

为市民营造安全舒适环境同时为营商创造更便利环境。

未采纳。

此为无效意见。

2

市民“贝壳风铃”

关于公交车732的线路调整不同意,因陈洞村至大同中学初中部没有车到达。

未采纳。

此为民意建议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3

市民“Theday666”

希望不要截短公交线路了,一到下大雨公交的优势就出来了,一截短线路就得去挤地铁,要么打车,更加浪费钱。虽然说地铁更快去更远但是公交途径的站点的目的地远远比地铁站就更靠近。尤其86线路,该截短的是大学城那一段路,而不是截短截到海珠客运站。原本土华小洲仑头北山这些公交就不太方便了,还要各种取消和截短。如果不是像468  361这些绕大圈的 途径的站点没有地铁站会不会更多人坐?

未采纳。

此为民意建议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4

市民“梁”

请上级部门领导考虑一下732更改路线后,原沙田村到竹料地铁站线路公交出行问题,特别是光明至钟落潭是无公交可乘坐,给上学的学生以及群众出行带来大大的不便。

未采纳。

此为民意建议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5

市民“何”

上级领导你们好,考虑出行方便问题,公交车732线路更改就没有我们这边的线路了,我们都是打工的,小孩大人出门都不方便了,严重影响这附近的生活圈!建议不要取消我们光明村这边线路!

未采纳。

此为民意建议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6

市民“阿扁哥”

广州开放电鸡是为了方便市民出行,不是用于非法营运拉客,个别电鸡非法营运,目无法纪,已经乱套了,谁来管管?这样发展下去惨不忍睹。广园西路通通酒店电鸡拉客人严重扰乱市场,小北地铁口麦当劳拉客人严重扰乱市场,三元里地铁口电鸡拉客严重扰乱市场,广园西路站西路口电鸡拉客严重扰乱市场,中医学院电鸡拉客严重,白云儿童公园正门口电鸡拉客严重,等等多处发展都有电鸡拉客,严重影响交通安全,非法营运拉客,望有关部门重视,运政执法于勤,严打非法营运,还的士行业一个公平公正,良好的营运环境,还市场一个光明。

未采纳。

该意见属于具体执法事项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7

市民“Roger”

潭村地铁口D出站口、C出站口存在上班高峰期间(早上8点30分至9点10分)有较多的电鸡骑士搭客营业,主要往返于地铁站及各办公楼,所经路段为跑马场露天停车场及至飞尝蚝餐厅区域。上述路段上班时间有较多打工者步行经过,但搭客电鸡经常以飞快的车速穿梭于人群中,经常刮蹭到步行的人群,或对步行者造成安全威胁。请严查上述地点电鸡搭客行为,每天上班高峰期间应加强定点站岗灵活抓捕违规搭客营业电鸡骑士,为上班步行人群排除交通安全隐患,谢谢!

未采纳。

该意见属于具体执法事项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8

市民“温杰群”

电鸡,三轮车拉客在广州各地方其实是屡见不鲜的事实。横冲直撞,闯红灯,特别是三轮车,很多没有残疾的或者事实残疾的,开着三轮车载客,同福西一段,工业大道北,市二宫,南方大厦等,到处都有,而且还特别危险。并没有见到各相关部门去查去管。反而力度都是在管理头盔上(当然戴头盔是有必要的也要管的)。希望各部门能重视。现在反馈的地方有:同福路(红会医院对面)经常电鸡载人到市二宫,市二宫,同福西等地铁站也很多。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给社会交通道路一个安全的环境。

未采纳。

该意见属于具体执法事项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无关。

9

市民“lai lyon”

请增加以下条款:

1. 公共交通工具不按地面指示插队处罚,经提醒后继续违反地面指示和插队的,处50罚款。

2. 需要安检的公共交通工具,插队安检或拒绝安检,处50罚款。

3. 非机动车运大件货物(例如布匹)无法出具经营证明的,处500罚款。

4.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加速鸣笛逆行,处500罚款。

5. 非机动车在公交靠站不停车等待,处500罚款。

6. 非机动车夜间行驶车灯对行人造成影响(例如远光灯炫目),经提醒仍然不改正,处500罚款。

7. 非机动车无牌或遮挡号牌,按机动车罚款处理。

8. 营业性电瓶车(例如布匹市场电瓶小巴),需挂特殊号牌。

1.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2.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3.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规定,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该建议不符合相关条款规定。

4.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5.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6.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7.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8.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10

无署名

1.吸烟统一罚款一千元。

2.禁止人行道行驶电动自行车。

3.禁止车辆人行道绿灯右转。

4.停止红绿灯为盲人设置的滴滴响声。

1.未采纳。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吸烟或者携带燃着的卷烟、雪茄烟、烟斗,处五十元罚款。该建议不符合相关条款规定。

2.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3.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4.未采纳。

不属于本次《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修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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