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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发表时间:2024-07-03 1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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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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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局网站就《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公众通过信访、电子邮件、网站留言等方式反馈的意见共3条,现将相关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表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广州市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工程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公开征集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意见来源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备注

1

市民“momo”

广州 B7快线公交车,开往珠影方向,停靠站点问题:
1、建议海港花园停靠站改回1站,因为改成2站台后,不但通勤时间加长了,而且需要多等一个红绿灯,往往走到路口时信号灯就变了,很多上班族为了不迟到,都会闯红灯和违规穿越马路,很危险也很无奈。希望你能综合考虑整改

不采纳

不属于本次征集意见范围,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

市民“威哥烤鸡”

番禺南大干线,一条新路修了好多回了,还是存在很多坑坑洼洼的地方。汉溪大道作为连接南站的一条主路,竟然也是这样。也不知道番禺区的主管部门是怎么验收工程的。

不采纳

不属于本次征集意见范围,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3

市民“makaiqi”

1.关于SGZA-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原文: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意见或建议: "建议增加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资质的具体要求。"
理由: 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资质要求,有助于提升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关于SGZA-2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原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意见或建议: "建议列出具体被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清单,并定期更新。"
理由: 提供具体清单有助于施工企业遵守规定,定期更新则确保标准的时效性。
3.关于SGZA-48(经核查,工程质量技术和管理资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原文: "经核查,工程质量技术和管理资料存在不真实的情形。"
意见或建议: "建议增加对‘不真实情形’的具体表现和处罚措施。"
理由: 具体化不真实情形的表现有助于施工企业自我检查和预防,明确的处罚措施增强了规定的威慑力。
4.关于JLZA-1(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原文: "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
意见或建议: "建议增加对‘协助、配合’的具体行为要求和监督、检查的程序。"
理由: 明确协助和配合的具体要求有助于监理企业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监督和检查程序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部分采纳

1.SGZA-3采纳。
修改为: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和资质的具体要求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落实,若有更新从其规定。
2.SGZA-22不采纳。
理由:本标准用作信用评价管理,非施工管理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不再列举相应的管理要求。具体被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清单请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执行,此类信息为公开信息,请自行查阅(更新)并遵照执行。
3.SGZA-48部分采纳。
修改为:经检查,工程质量技术和管理资料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或规范要求,或工程质量技术和管理资料存在代签名、伪造、不真实等弄虚作假情形的。
理由:本标准用作信用评价管理,非施工管理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不再列举相应的管理要求。请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及各专业质量验收标准形成工程质量技术和管理资料。
4.JLZA-1不采纳。
理由:本标准用作信用评价管理,非施工管理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不再列举相应的管理要求。“协助、配合”的具体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中第十条规定的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的措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第八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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