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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收回行政处罚权力事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22-04-14 1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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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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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2022〕120号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收回由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线路经营者不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的行政处罚事项。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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