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经高速公路称重设备检测,下列货运车辆所有人已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卸载至规定限值,并到广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广园中路338号2楼205室)接受调查处理。
附件 :第二批公告内容和车辆清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