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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货运车辆所有人接受违章处理的公告(第一批2018.11-2019.07)

发表时间:2019-11-21 14: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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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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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高速公路称重设备检测,下列货运车辆所有人已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卸载至规定限值,并到广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广园中路338号2楼205室)接受调查处理。

  附件: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经高速公路称重设备检测,下列货运车辆所有人已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请车辆所有人自觉停止违法行为,卸载至规定限值,并到广州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广园中路338号2楼205室)接受调查处理。

  附件:超限货运车辆所有人接受违章处理的公告(第一批2018.11-2019.0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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