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城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运输燃气、液化石油气行为。
3月16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花都区城管部门在花都大道沿线开展危运专项整治行动。上午8时左右,联合执法人员发现车牌为粤A7***3轻型厢式货车涉嫌违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立即上前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车上装载液化石油气瓶144个,均已充满液化石油气。调查中,司机称他将客户的空液化石油气瓶从花都区运至清远银盏充气后回到花都区,并打算将该批次液化石油气瓶转运到雇佣的车牌为粤E1***A小型普通客车和粤AE***S轻型栅式货车,由这2台车分别将石油液化气瓶运至花都区新华街客户处,每瓶获利3至30元不等。经调查,上述3台车辆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其中车牌粤A7***3货车使用性质为“营转非”,其他2台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扣押车辆的强制措施,并对司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