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广清高速公路庆丰收费站南行方向设点检查车辆时发现一辆粤A7**G8号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限载3人,实载3人)车厢内装载了 35 名工人的情况,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迅速追溯车辆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10月1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荔湾区预联办、荔湾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于前往粤 A7**G8 所属公司(广州市某大运输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在该公司名下登记的431辆车中有逾期未审验的69辆、逾期未报废19辆(均是小货车),属典型的“挂而不管”的企业,安全隐患极大。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存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或不具备相应行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或管理履职能力,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等情况。
10月22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广州市某大运输公司开展行政约谈,详细通报粤A7**G8货车违法情况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该公司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杜绝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约谈现场)
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汲取教训,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切实配合相关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督促管理,有效杜绝安全隐患。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接下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继续加强对危害市民群众出行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