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专家:苏跃江)
2019年11月,《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9年5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颁布实施。其中,《条例》第十七条对车辆外观、颜色和服务标志样式提出相关的要求“企业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九)外观、颜色和服务标志样式等符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退出营运的相关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对退出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清除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拆除服务设施”。
因此,结合行业发展变化等实际,市交通运输局编制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巡游出租汽车车身颜色及车辆退出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且具有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知》落实了法律法规对巡游车运营管理的要求
《通知》以《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条例》、《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依据,统一规范巡游车车身颜色、外观管理,进一步明确退出运营车辆清除巡游出租汽车颜色,拆除服务设施具体条件和流程,促进广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通知》协调了规范管理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关系
统一规范巡游车车身颜色、外观管理,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的形象,规范管理的标准,促进广州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本《通知》中新的统一的巡游车车辆外观、颜色和服务标志适用对象为更新、新增的新投产车辆,未涉及到已投产的在营运车辆,未增加企业已投产车辆的成本,且车身颜色为纯色,在向后的维护保养中可减少喷漆工序,提升维护的效率、减少维护的成本。此外,《通知》明确对企业办理车辆退出运营实行承诺审批,有效避免影响企业业务办理时间,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并为强化监管,规定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补交材料或补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再次申请将不适用承诺审批。
三、《通知》结合巡游车行业实际施行差异化管理
为提升行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通知》对车辆数1500辆及以上的企业允许申请品牌颜色,并明确了品牌颜色的设立及退出条件;同时,对运营区域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巡游车,从区域运营及区域自治的角度出发,强化了属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巡游车车身颜色或样式的管理。
四、《通知》体现了巡游车行业精细化监管的要求
《通知》不仅对更新、新增的巡游车车辆外观、颜色和服务标志制定了科学可行的量化标准,并明确了巡游车退出运营的具体条件和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巡游车车身颜色及车辆退出运营管理,完善了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体现了巡游车行业精细化监管的要求。
(专家介绍:苏跃江 广州市交通运输研究所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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