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量质并举、质量为先”原则,确保道路运输数据全面归集、规范报送、依法公示,有效杜绝不报、迟报、瞒报、漏报等问题,实现“双公示”信息数据有效归集。
2024年1—7月,市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报道路运输类行政许可“双公示”数据5.94万条,切实做到信息目录、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市交管总站、客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