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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桥下空间大整治行动

发表时间:2022-04-26 13: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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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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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打击违法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搭建设施、堆放物品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近期,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执法三处)积极开展桥下空间大整治行动。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东新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南沙区东新高速公路K29+950桥下空间存在搭建板房、钢结构设施等及堆放石材、装修材料等的情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现场调查发现,该桥下空间属广州某商贸公司与东新高速公路公司签订合同租用该处桥下空间公路用地,并转租4个商户用于办公、仓储和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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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市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对该处桥下空间展开大整治行动。执法人员分别对各分租场地和当事人进行了勘查和询问,制作相关笔录材料,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拆除搭建的设施及清空堆放的物品。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执法人员对承租方广州某商贸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贯,要求其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职责,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业户。整改期间,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督促完成整改工作,最终各商户均按要求拆除桥下空间违建设施并清空物品,清拆面积合计约47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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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利用高速公路桥下空间搭建设施,堆放物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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