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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及时消除桥下空间安全隐患 全力维护公路桥梁安全

发表时间:2023-09-29 0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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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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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整改前1.jpg

(整改前)

  近期,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收到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反映广州市黄埔区广深沿江高速K04段桥下空间存在违法搭建板房的情况。执法人员马上响应,立即联合黄埔区交通执法人员、广深沿江高速路政人员前往该处桥下空间进行核实调查。经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取证,发现某公司在该处桥下搭建了两处钢架结构板房作为办公用途,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制作《询问笔录》相关材料,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对涉事公司进行立案处理。整改期间,该公司严格按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主动拆除搭建的全部钢架结构板房,共清理钢架结构板房4个,清理桥下空间面积72平方米,及时消除桥下空间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满意度与安全感。

  整改后1.jpg

(整改后)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桥下空间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维护好桥下空间科学、合理的使用环境,切实保障桥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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