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穗交运规字〔2025〕7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无法收回《巡游车服务资格证》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2026年5月共有3个《巡游车服务资格证》无法收回,现予以公告作废,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从业资格证已失效驾驶员《巡游车服务资格证》作废名单(2026年5月)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3日
附件
从业资格证已失效驾驶员《巡游车服务资格证》作废名单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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