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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向李千松等3人送达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0-21 09: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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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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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李千松等3人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情形,本机关依法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并已作出《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当事人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决定书》(领取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307室,联系电话:020-86010762)。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决定,当事人可在自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9楼,电话:020-83555988)或者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电话:020-83730232)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领取《决定书》之日起或本公告期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21日

附件

  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姓名

从业资格证号

决定书文号

1

李千松

2308051982******16

穗交运决字〔2020〕撤00049号

2

张伟英

4409231989******54

穗交运决字〔2020〕撤00050号

3

莫小维

4409231981******52

穗交运决字〔2020〕撤000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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