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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7 11: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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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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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运函〔2020〕298号

市交管总站、客管处、维驾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各道路运输企业,各驾培机构:

  2021年1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以下简称GB38900标准)将正式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将同时废止。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辖区内已与省交通运输厅数据联网对接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抓紧协调开展检测软件升级等技术改造,并指导做好相关检测标准调整衔接工作,确保2021年1月1日起有序实施GB38900标准;

  二是及时将辖区内已完成技术改造、具备实施GB38900标准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在各区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维驾处汇总,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请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抓紧对照GB38900标准完成检测软件升级等技术改造,2021年1月1日起,未完成检测软件升级等技术改造的相关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教练车检验检测。对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名录之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教练车相关业务时将不予采信。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调整为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保持一致。车辆注册登记日期超过60个月的,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规定》的要求每6个月进行一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四、各道路运输企业、各驾培机构应登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交通查询—维修业务查询)或者直接登录网址http://121.8.227.203/gzwgcx/info/station/query查询并自行选择符合具备实施GB38900标准条件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时间早于技术等级评定时间的车辆,以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为准,技术等级评定应调整与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一致提前开展。安全技术检验时间迟于技术等级评定时间的车辆,原则上以安全技术检验时间为准,推迟进行下一次的技术等级评定。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时间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保持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优化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便利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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